東北網8月6日訊 5日,哈爾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了實施防洪清障的《通告》,要求松花江哈爾濱段灘涂內的違法建築7日內自拆,保障防洪安全。
《通告》規定,2010年8月5日至12日,在松花江哈爾濱段灘涂內違法建造房屋、開墾國有灘地種植農作物的單位或個人,限7日內終止違法行為,自行拆除違法建築,停止耕種,退耕還濕。逾期不拆除的,由哈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強行拆除。
責任編輯:路雲強
東北網8月6日訊 5日,哈爾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了實施防洪清障的《通告》,要求松花江哈爾濱段灘涂內的違法建築7日內自拆,保障防洪安全。
《通告》規定,2010年8月5日至12日,在松花江哈爾濱段灘涂內違法建造房屋、開墾國有灘地種植農作物的單位或個人,限7日內終止違法行為,自行拆除違法建築,停止耕種,退耕還濕。逾期不拆除的,由哈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強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