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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消防條例(草案)。東北網記者 岳雲雪攝 |
東北網8月10日訊 (記者 岳雲雪)10日上午,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分組審議了《黑龍江省消防條例(草案修改稿)》。
常委會組成人員就消防職責、火災預防、消防組織、火災撲救和調查、應急救援、法律責任等方面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其中,有的組成人員提出在農業收獲季節,應當將柴草垛堆放在村屯外,一旦發生火災,方便救援。有的組成人員提出公共消防設施基本建設所需經費,應專款專用。有的組成人員提出在醫院、學校等單位應開展防火知識、防火避險逃生教育。
《條例(草案修改稿)》共有8章74條。明確了消防規劃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規定,補充了特殊場所和農村消防工作的有關規定。設定了火災聯合撲救機制,細化了火場保障措施,明確了起火單位自救和火場保護方面的規定。規定了行政機關和公安消防機構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補充了消防行政管理相對人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並重點強調了消防工作的方針和原則,對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消防工作提出了要求。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消防工作責任、消防機構和消防協會職責、單位和相關人員等的消防安全責任。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