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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公共汽車高層建築將配逃生器材
2010-08-20 09:01:54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田甜 董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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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20日訊 記者從黑龍江省政府昨天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重新修訂的《黑龍江省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新增了『應急救援』的內容,補充了特殊場所防火措施的規定,增加了高層建築、公共交通工具保證逃生通道暢通、配備逃生器材的內容。

  《條例》新增了公安消防隊應當承擔的應急救援職責,包括以搶救人民生命為主的危險化學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等。

  公共交通工具應配備逃生器材

  《條例》補充了特殊場所防火措施規定,如: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等場所,用於住宿的房間禁止使用明火,使用電熱器具應當嚴格監管。

  同時,公共娛樂場所毗鄰其他建築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築內時,應當設置防火分隔。公眾聚集場所、公共交通工具、高層建築、地下建築應當保證逃生通道暢通,並配備必要的逃生器材。

  飯店用易燃液體鋼瓶可罰一萬

  《條例》中還規定,高層建築、地下建築內生產、儲存和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公共娛樂場所內設置員工集體宿捨,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內設置辦公室、休息室;餐飲服務場所餐廳內存放、使用充裝易燃液體、氣體的鋼瓶等。

  《條例》明確規定,餐飲服務場所內存放、使用充氣易燃液體、氣體鋼瓶的,責令改正,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