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5日訊《哈爾濱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近日經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機動車排氣污染大氣環境的行為,我市還將對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見污染物的機動車實施影像拍攝,將其車輛牌號在媒體上公布。
《條例》規定,對已公布並告知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見污染物的機動車未在限定期限內到指定地點接受檢測的,處以200元罰款;監督抽檢的機動車無合格標志的,處以300元罰款;排氣污染物超過本市執行標准的機動車未經復檢上路行駛的,處以300元罰款;轉讓、轉借、涂改、偽造合格標志的,處以500元罰款;擅自拆除或者閑置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淨化裝置的,處以1000元罰款。
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