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5日訊10年前,胰腺炎患者郭某因被醫院誤診成胰頭癌,花費了巨額醫療費,還給自己的身體和心理帶來了巨大影響和壓力。郭某經過10年的維權路,終於於近日獲得了35萬餘元賠償金。
據法官介紹,2000年2月,郭某因車禍在我市某醫院接受手術,並在術中被確診患上了胰頭癌。醫生對郭某在全麻下實施胃空腸、膽囊空腸ROU-Y吻合術,術後還進行了抗炎治療。幾個月後,郭某出院後先後來到七臺河、佳木斯、上海等地的醫院繼續治療,但三地的醫院給出的診斷結果都顯示郭某所患的只是胰腺炎而已。被一份誤診診斷書折磨了好幾個月的郭某從此走上了維權之路。
因與醫院多次交涉未果,2006年,郭某將醫院告上了南崗區法院,南崗區法院判決認為,根據北京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鑒定,結論為被告醫院診斷郭某患有胰頭癌的醫學依據不充分;術前、術中存在檢查不全面的醫療缺陷,對郭某實施消化道改道手術缺乏足夠依據。故可認定被告的醫療行為存在醫療過錯。但被告醫院不服,上訴至市法院。
近日,市法院終審認為,被告醫院在對郭某治療中存在醫療缺陷,南崗區法院的判決並無不當,經審判處被告醫院賠償郭某醫藥費、誤工費、終身藥物維持費、營養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3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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