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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房屋私拆亂改強制恢復不足5% "以罰代管"縱容拆樓
2010-08-27 12:20:1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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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27日訊 近日,一處高層居民樓的商服,為了達到其商業目的,竟私自拆除一至四層的十多塊樓板要建電梯。相關部門多次下達整改通知,可房主置若罔聞。居民擔心,商戶不整改,無非是想交完罰款了事。而據相關部門提供的信息顯示,因為執法手段的薄弱,私拆亂改被強制恢復的不足5%,高達95%的私拆事件難以復建,以罰款替代管理成了潛規則。市民質疑:私拆成風,執法力度卻跟不上,難道非要等某座大樓被拆倒,纔能引起重視嗎?

  連拆四層樓板

  近日,記者來到南崗區冬奧村三期A棟,這棟二十多層的居民樓約有百餘戶居民,4層以下是商服。在場的業主告訴記者:『1-2單元門市商服要把一至四層整個都打通安裝電梯,這太不安全了。他們一動施工工具,全樓都顫,老人們都嚇壞了。』商服此時並沒有人在。在商服屋內記者看到,被拆掉樓板的區域用板材暫時封堵住了,屋內的裝修材料堆了一地。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物業下達了整改通知,兩次通知房管監察大隊,但是目前仍然不能制止私拆濫改。如今物業公司已經給這家商服斷水斷電。正在記者采訪時,一名男子來到現場,自稱是房主,並表示『我這不是停工了嗎?』記者問:『什麼時候能恢復原狀?』『十天吧。』

  記者隨後撥打了南崗區房管監察中隊的電話。中隊的郭先生告訴記者,他們兩次到現場,這家商服都稱,房主沒在哈市。他們也下達了整改通知,查封了施工現場,並要求8月13日前恢復原樣。24日,記者再次致電詢問,郭先生答復:房主稱母親病重,需要在醫院照顧,拆掉的樓板至今沒有恢復。他表示,已對此事立案,走行政處罰程序迫其恢復原貌。

  據了解,按照哈爾濱市2007年開始實施的《哈爾濱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未經批准或者備案擅自拆改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兩種處罰一頭獨大

  市民質疑,交罰款是不是意味著承認現狀?這是否是唯一執法手段?

  對此,市房產監察大隊監察科工作人員表示,按照相關規定,私拆濫改逾期不整改的,處以行政罰款。如果仍不改正,則由房監部門向法院提請強制執行。而事實上,據相關部門統計,去年一年和今年上半年,提交的執行申請與強制執行的比例在5%左右。近95%的私拆濫改得不到恢復,行政罰款與法律懲處的兩只拳頭往往只剩下了行政罰款。

  對此,市民們認為,私拆濫改危及公眾安全,絕不是一件小事,應用更嚴厲的手段打擊這一行為。針對這一問題,北京於今年6月出臺政策,將參與房屋安全監管的單位擴大到公安、市政、質監、環保、衛生等10餘個部門,合力打擊私拆濫改,對阻撓執法者,將追究刑責。廣州的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不履行規定的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義務,造成事故或者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無錫市的法規規定,擅自拆改房屋的,除去房主要接受處罰,施工者也要受到三千元至五千元的罰款處理。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