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伊春8月31日電 8月24日,記者在市民政局采訪獲悉:從即日起,伊春市對全市社會團體『小金庫』進行專項治理。
據了解,此次專項治理范圍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的社會團體。社會團體是指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由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專項治理的內容有:凡社會團體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屬於『小金庫』。重點是2008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7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社會團體『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隱匿會費收入設立『小金庫』;截留行政事業性收費設立『小金庫』;截留捐贈收入設立『小金庫』;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等名義或以假發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虛列其他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其他形式設立『小金庫』。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方式,分四個階段進行,於今年年底結束。
責任編輯: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