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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建房不得搞變相房地產開發 禁止向本村村民以外銷售
2010-08-31 09:47:15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董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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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31日訊 近日,記者從市政府了解到,為防止農村集體土地流失等,哈爾濱市出臺《哈爾濱市農村集體建設住房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明確提出,禁止以集體建房的名義變相進行房地產開發活動;集體建房不得向本村村民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銷售。

  據了解,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土地資源日趨緊張,一些村屯通過農民集體建房方式,開始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多層住宅。然而一些地方的集體建房缺乏合理的規劃,在選址和建築規模上存在著很大的隨意性,極易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由於缺乏有效的監管措施,一些開發商假借村屯改造和農民集體建房的名義,在集體土地上進行開發建設,獲得非法利益;另外,有些農民擅自將集體建房對外轉讓,非法牟利,造成大量集體土地的流失。

  對此,哈爾濱市出臺了該《規定》,在保護村民合法權益方面,制訂了一系列措施:如在項目申報和實施過程中,堅持農民自願、民主決策的原則;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內容,規定集體建設的拆遷補償方案、集資方案、建設方案和房屋分配方案等應當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在項目建設上,規定村民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自行組織建設,也可以采取代建制的方式進行建設,在房屋管理上,可以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也可以進行自我管理。

  《規定》明確提出『禁止以集體建房的名義變相進行房地產開發活動』,防止出現一些開發商假借村屯改造和農民集體建房的名義,在集體土地上違法進行開發建設,謀取不當利益。

  集體建房:是指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集中建設農村住房的活動。

責任編輯:張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