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佳木斯9月1日訊 2010年,工薪喊漲呼聲一片。記者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7月起,佳木斯市的最低工資標准由每月525元調整為現在的7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也隨之提高。
此次調整後,佳木斯市的月最低工資標准與齊齊哈爾、牡丹江、黑河、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市區和綏芬河幾個城市一樣,每月700元。調整後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與哈爾濱市呼蘭區、阿城區以及齊齊哈爾、牡丹江等城市齊平,為每小時6元。
據了解,最低工資標准被看做企業用工的工資『紅線』,勞動中介也把最低工資標准作為用工招聘時的『底線』。自2008年以後,很多省市都放緩了最低工資標准提速的步伐,佳木斯市上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標准的時間為2008年。
根據要求,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和企業等各類用人單位的現行工資低於上述標准的,要按時進行調整,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對就業困難群體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的,因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所增加的資金可繼續從就業資金中列支,確保公益性崗位工資水平不低於新的最低工資標准。
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及時糾正並依法處理。若職工合法權益受損,可攜帶身份證、有關證明材料到用工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即可。
責任編輯: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