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日訊 近日,為了加強《黑龍江省機動車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辦法(試行)》的實施力度,減少因輕微交通事故不能及時得到拆解而造成的交通擁堵現象,哈爾濱市交警部門加大了執法力度。
去年1月1日,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與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黑龍江省監督局聯合發布了《黑龍江省機動車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機動車雙方發生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必須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事故雙方不必等候交警部門或保險公司出現場,只要當場填寫一式兩份的《黑龍江省機動車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記錄書》,即可向保險公司索賠。對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不立即撤離現場造成交通擁堵的,交警可強行拆解現場,並對事故雙方當事人分別處以200元罰款。
《辦法》規定,輕微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沒有人員傷亡、僅造成2000元以下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後,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並相互查驗證件及保險憑證。同時可采用攝像、拍照或文字記錄等方式固定證據,並立即向各自的保險公司報案。《辦法》規定,一方無事故過錯,另一方有21種交通違法行為之一的,由違法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有10種情形(見右表)之一的,不適用快速處理程序,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辦法》實施以來,哈爾濱市實行的效果並不理想,一些駕駛員對《辦法》不了解,發生事故後,雙方僵持不下,『死等』交警來認定是哪方責任;一些保險公司對駕駛員自行拆解現場『不認賬』,要求必須由保險公司出現場或由交警部門再出具相關手續方能理賠等。由此導致一些駕駛員不肯拆解現場,造成交通擁堵。
目前,交警部門已經印制了5萬份《機動車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記錄書》,在各交警服務窗口免費發放,執勤交警上崗時也隨身攜帶該記錄書。車主可以通過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服務窗口領取《記錄書》,也可向執勤交警領取,還可以到『哈爾濱交警信息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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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種違法者負全責交通行為
1.駕駛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遇紅燈繼續通行的;
2.駕駛機動車越過施劃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線或者隔離設施,與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3.駕駛車輛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4.駕駛車輛通過路口遇放行信號不依次通行的;
5.駕駛車輛准備進入環形路口不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的;
6.駕駛車輛逆向行駛的;
7.駕駛車輛變更車道時,未讓在本車道內正常行駛的車輛優先通行的;
8.駕駛車輛遇有前車左轉彎、掉頭、超車時超車的;
9.駕駛車輛追撞前方等信號或行駛機動車尾部的;
10.駕駛車輛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的;
11.駕駛車輛進入非機動車道或非機動車通行范圍內,刮撞同向行駛非機動車的;
12.駕駛車輛倒車時,與車後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13.駕駛車輛通過無燈控也沒有交警指揮的路口,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的;
14.駕駛車輛通過無燈控也沒有交警指揮的路口,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不讓左轉彎機動車先行的;
15.駕駛車輛通過無燈控也沒有交警指揮的路口,不按交通標志、標線指示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16.駕駛車輛通過無燈控也沒有交警指揮、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路口,不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17.駕駛車輛在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掉頭、轉彎的;
18.駕駛車輛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有障礙的路段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的,未讓無障礙一方先行的;
19.駕駛車輛超車後未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安全距離駛回原車道的;
20.駕駛車輛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21.其他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
10種不適用快速理賠情形
1.無機動車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2.使用假牌、假證、套牌、套證的;
3.駕駛人不能出示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4.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5.對交通事故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6.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7.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8.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9.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10.發生交通事故後一方當事人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