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日訊 記者從哈市交警部門了解到,從8月31日起,機動車雙方發生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必須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事故雙方不必等候交警部門或保險公司出現場,只要當場填寫一式兩份的《黑龍江省機動車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記錄書》,即可向保險公司索賠。對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不立即撤離現場造成交通擁堵的,執勤交警可強行拆除現場,並對事故雙方當事人分別處以200元處罰。
據交警部門統計,2010年1月至7月哈市共接到交通事故報警67557起,平均每天接到交通事故報警321.7起,其中有三成以上的交通事故適用輕微交通事故處理。大量的輕微交通事故不及時拆除,加劇了交通擁堵。
據交警部門介紹,黑龍江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與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黑龍江省監督局聯合發布的《黑龍江省機動車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辦法(試行)》規定,輕微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沒有人員傷亡、僅造成2000元以下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後,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並相互查驗證件及保險憑證,同時可采用攝像、拍照或文字記錄等方式固定證據,並立即向各自的保險公司報案。該辦法規定,一方無事故過錯,另一方有21種交通違法行為的,由違法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有10種情形的,不適用快速處理程序,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如機動車發生輕微事故後,雙方駕駛員無法判斷車輛損失價格時,應立即報警,在原地等候交警處理。
目前交警部門已經印制了5萬份《機動車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記錄書》,在各交警服務窗口免費發放,執勤交警上崗時也隨身攜帶該記錄書。車主可以通過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服務窗口領取《記錄書》,也可到『哈爾濱交警信息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