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日訊 10種不適合快速理賠的情形
(一)駕駛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遇紅燈繼續通行的;
(二)駕駛機動車越過施劃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線或者隔離設施,與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駕駛車輛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四)駕駛車輛通過路口遇放行信號不依次通行的;
(五)駕駛車輛准備進入環形路口不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的;
(六)駕駛車輛逆向行駛的;
(七)駕駛車輛變更車道時,未讓在本車道內正常行駛的車輛優先通行的;
(八)駕駛車輛遇有前車左轉彎、掉頭、超車時超車的;
(九)駕駛車輛追撞前方等信號或行駛機動車尾部的;
(十)駕駛車輛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的;
(十一)駕駛車輛進入非機動車道或非機動車通行范圍內,刮撞同向行駛非機動車的;
(十二)駕駛車輛倒車時,與車後其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十三)駕駛車輛通過無燈控也沒有交警指揮的路口,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的;
(十四)駕駛車輛通過無燈控也沒有交警指揮的路口,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不讓左轉彎機動車先行的;
(十五)駕駛車輛通過無燈控也沒有交警指揮的路口,不按交通標志、標線指示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十六)駕駛車輛通過無燈控也沒有交警指揮、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路口,不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
(十七)駕駛車輛在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掉頭、轉彎的;
(十八)駕駛車輛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有障礙的路段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的,未讓無障礙一方先行的;
(十九)駕駛車輛超車後未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安全距離駛回原車道的;
(二十)駕駛車輛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二十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
(一)無機動車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二)使用假牌、假證、套牌、套證的;
(三)駕駛人不能出示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四)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五)對交通事故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六)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七)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八)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其它設施的;
(九)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十)發生交通事故後一方當事人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