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乙肝五項』檢測叫停成一紙空文 在哈市仍是就業門檻
2010-09-07 17:16:5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欒微 張智威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9月7日訊 今年2月10日,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通知明確,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在公民入學、就業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半年過去了,日前,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乙肝歧視在就業求職中仍普遍存在,要想打破『歧視門』,依然任重道遠。

  乙肝攜帶者:研究生求職屢戰屢敗

  今年26歲的張強(化名)是哈工大的研究生,上學期間文化課一直名列前茅,因為患有乙肝大三陽,使得張強在求職中屢屢碰壁。在過去兩年中,張強三次以考試總成績第一的身份考進三所不同的事業單位。其中兩次是在入職體檢時被查出乙肝後,單位以不適合職位要求為借口拒絕錄用張強。更讓張強備受打擊的是,他在某事業單位工作一個月後得到了領導認可,可即將破格轉正時,在單位組織的集體體檢中被檢出乙肝後,單位無緣由的將張強辭退。2010年4月份,張強再次以總成績第一的身份考進一家僅招錄一名員工的哈市某機關事業單位,但是想要進入該單位仍要通過入職體檢關,其中一項體檢內容就是乙肝五項檢驗。

  張強的父親,已年近60歲,他告訴記者,在張強單位組織入職體檢期間他一直悄悄地跟在後面,擔心由於乙肝再次成為孩子就業門檻。在講到孩子的就業遭遇和遭受的歧視後,張先生竟當著記者的面掩面而泣,『孩子的媽媽一直在自責,總是反復地說,為什麼攜帶乙肝病毒的不是父母。如果僅是因為得了乙肝就毀了孩子的前程,我們死的心都有!』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張強所面臨的問題不是個例。8月23日,記者陪同一位乙肝患者劉先生到一家外企應聘設計師,各方面考核都通過後,對方一聽他是乙肝病毒攜帶者,便沒了消息。自此,劉先生雖有著研究生的學歷,但連續5次求職均屢戰屢敗,原因都是用人單位當得知他的『病史』後婉言拒絕,而理由大多是『工作壓力較大可能你的身體會吃不消。』隨後,記者以乙肝病毒攜帶者的身份又分別應聘某廣告策劃公司與某服裝公司區域經理一職,負責人均表示:『那不行。我們公司有明文規定,體檢要查乙肝,一旦發現,一律不用。』記者向該負責人一再表示,乙肝病毒攜帶者不會傳染,但負責人仍拒絕。

  用人單位:『公司不愁招不到人,不如招個更健康的』

  記者在哈市多家用人單位和體檢中心了解到,目前『乙肝五項』仍是大多數企業入職員工健康檢查的重要指標。哈市某公司人事部經理王先生告訴記者,所有企業在新員工的體檢項目中都要求檢查乙肝,對於企業來說,新員工的挑選空間比較大,自然覺得沒有必要冒這個風險。這樣做不光是考慮到自身,更多是為消除企業其他員工的顧慮,以免影響企業的正常運行。而且,新員工的入職體檢是對人纔的最後一道篩選程序,畢竟公司的員工中午都在食堂集體用餐,如果其中存在乙肝患者,那麼其他員工會認為工作環境存在健康隱患,很有可能會影響到他們的工作。他還表示,之所以不錄用乙肝患者,並非歧視他們,而是現在應聘者眾多,公司不愁招不到人,還不如招個更健康的。

  『乙肝五項』:『明檢』變『暗檢』

  隨後,記者來到哈市一家醫院體檢中心發現,『乙肝五項』仍在健康體檢之列。『一個月來,我們平均每天接待100多名體檢者,其中有單位組團體檢,也有個人進行體檢,「乙肝五項」幾乎是必查項目。』該體檢中心負責人介紹,組團體檢的單位涉及銀行、醫藥、保險、外貿等各類企業,而體檢項目中大多包括『乙肝五項』。

  『就算有明文規定,檢查乙肝也不好控制!』該負責人介紹,醫院提供的體檢表上乙肝五項從來都不是必選項,但是用人單位都會主動提出來檢。他告訴記者,『就算明文規定了不讓檢查乙肝,也很難避免。有的單位在體檢時根本就不說是做入職體檢,因為抽血在各種體檢裡都是必要的,乙肝五項檢查在查血時完全可以捎帶進行,可以不體現在體檢單上,體檢者對此可能毫不知情,然後用人單位可以用其他理由拒絕錄用當事人。

  衛生部門:用人單位不必談『乙』色變

  『乙肝不會通過呼吸道和消化道傳染。』省衛生廳疾控處工作人員介紹,乙肝病毒只能經血液、母嬰、性接觸三種途徑傳播,日常工作、學習和生活接觸,感染乙肝病毒的可能性極其低。根據目前掌握的醫學文獻資料,國內外尚沒有因日常生活接觸而感染乙肝病毒的確診病例。據資料顯示,目前,我國有1.2億乙肝病毒攜帶者。從2002年開始,我國已經正式將乙肝疫苗納入新生兒計劃免疫,適齡幼兒對病毒基本都有免疫力。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的乙肝五項檢測不會影響他人健康,也不會造成乙肝的傳播。而且,我國乙肝病毒攜帶者基本是在幼年時感染乙肝病毒,成人感染者少之又少。因此,人們完全不必見乙肝攜帶者而色變。

  記者就此問題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諮詢,勞動部門表示,依照《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內容,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外,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指標作為體檢標准。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毒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用人單位要求受檢者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的行為,要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時制止、糾正,責令改正,並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