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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機動車輕微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辦法遭遇信任危機
2010-09-13 10:14:23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趙鵬 張翹楚 鞠紅梅 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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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日,和興路上一起車輛刮碰事故引發堵車長達數百米。

責任明確的輕微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

  東北網9月13日訊 20個月,阻礙在哪兒?讓2009年1月發布的《黑龍江省機動車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辦法》推進緩慢。駕駛員說,撤離第一現場後,怕保險公司不認賬,理賠不上。保險公司說,怕駕駛人制造假現場,也不能確定是否是酒駕肇事。交警說,發生事故後,雙方僵持不下,只信服交警的責任劃分。

  駕駛人對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對駕駛人、駕駛人與駕駛人之間的不信任,或者說是道德風險,成了阻礙《辦法》施行的障礙。市民說,辦法是個好辦法,就是叫好不叫座。要掃除障礙,不僅需要觀念的轉變,還要輔助措施的得力。

  例一

  9月5日12時20分許,十字街和黃河路交口附近,一輛公交車與一輛微型面包車相刮,雙方駕駛人互相指責,推諉責任,導致堵車達300餘米長。後面公交車上的乘客只能下車步行。圍觀者議論紛紛,『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必須先撤離第一現場,再協商處理,他們怎麼還不撤走?』『這要靠當事人共同努力,雙方互不相讓,誰也不肯撤離現場,那你就得在這兒堵著,沒招兒。』12時40分許,肇事雙方還在眾多市民的議論中僵持著。

  例二

  9月7日10時許,同樣在十字街與黃河路交口處,兩車相刮。由於此處是三向車流匯入處,3分鍾後堵車就長達數百米。後面車上的駕駛人紛紛上前勸說當事人:『你倆快點把現場拆了吧,後面堵車堵得不行了。』一當事人看到堵車情況,覺得還是應以交通暢通為主,自認全責,將車開到路邊去等保險公司的查勘員。但他表示,保險公司能不能給賠心裡沒底,實在不行就得給查勘員塞點錢,說點好話。

  例三

  上個月,在哈藥路靠近公路大橋路段,兩車相刮,駕駛人報警。由於是下班高峰時間,造成堵車堵至公路大橋橋上。趕到的交警引導駕駛人按《黑龍江省機動車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辦法》進行解決,駕駛人填寫了《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記錄書》。但沒過幾天,一駕駛人找到交警說,保險公司沒看到現場,不予理賠。交警又給當事人出具了責任認定書,此事纔得以解決。

  最需要『立即撤離』的時候

  上半年交通事故67557起,同比增長42%,小刮小碰居多,至少有30%適用於『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辦法。』

  據交警部門統計,去年,交警接到110報警服務指令處理的交通事故9萬多起,今年上半年就有67557起,同比增長42%,特點就是小刮小碰居多。市民也明顯感到,由於今年哈爾濱市施工路段比較多,堵車比往年更加頻繁,往往前方出現一些小刮小碰,就造成後面大批車輛擁堵。

  正是在這種現狀下,本月起,哈爾濱市開始大力宣傳於去年1月1日發布的《黑龍江省機動車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辦法》,並加大處罰力度,對發生輕微事故不立即撤離現場造成交通擁堵的,事故雙方當事人分別罰款200元。

  輕微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沒有人員傷亡、僅造成2000元以下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後,立即撤離第一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並相互查驗證件及保險憑證,同時可采用攝像、拍照或文字記錄等方式固定證據,並立即向各自的保險公司報案。對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不立即撤離現場造成交通擁堵的,執勤交警可強行拆除現場,並對事故雙方當事人分別處以200元處罰。該辦法還規定,一方無事故過錯,另一方有21種交通違法行為之一的,由違法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有10種情形之一的,不適用快速處理程序,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但從實際情況看,『例2』中能把交通暢通放在首位的駕駛人並不多。而『例1』的情況比較常見。


 

  當事人反饋的原因和對策

  每一起未能『立即撤離』的事故都能找到原因,保險公司的不配合是其中之一,市民的『習慣』和『實踐失敗』也是阻礙。

  據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處案件一科副科長郭猛介紹,由於哈爾濱市的機動車駕駛人大部分還不知道這個《辦法》,更不知道如何去具體操作,現在外勤民警在隨時向駕駛人講解有關規定。交警部門也印制了5萬份《機動車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記錄書》,在各交警服務窗口免費發放,執勤交警上崗時也隨身攜帶該記錄書,隨時發放給駕駛人。可以通過交警服務窗口領取《記錄書》,也可向執勤交警領取,還可以到『哈爾濱交警信息網』下載。

  在8月30日至9月3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大力推廣《快速處理輕微交通事故記錄書》的第一周,各交警大隊都就推行情況進行了總結分析。記者看到,在交警某大隊的《快速處理輕微交通事故小結》上寫著:8月30日至9月3日共接警510起,其中,輕微交通事故266起,佔52%。快速處理輕微交通事故記錄書的推廣使用得到了當事人和事故處理員的支持,但還有個別保險公司稱未接到此類文件通知,並要求事故雙方當事人到交警大隊加蓋公章,使記錄書的使用工作推廣不暢。

  另一交警大隊在總結中寫道:雙方當事人在車損未確定是否在2000元以內時,不敢使用《記錄書》,仍要求事故民警出具《事故認定書》。

  還有一交警大隊在總結中建議:通過與駕駛人的交流,總結兩點駕駛人的疑問:1.車損在2000元以內是不是少點兒,由於現在生活水平提高了,中檔車型很普遍,有些車發生事故後需要二次定損。2.能否在每個區都成立定損和快速理賠一體的中心,這樣市民纔能接受。

  上述『例3』的情況並不是個例。曾先後投車保於都邦、陽光保險的市民李先生告訴記者:『有一次事故發生後,雙方估計車損不大,就把車先靠邊了,可保險公司來後非讓我們還原現場,否則不給賠。後來我又和別的車刮蹭了,就沒靠邊保持著現場,結果交警過來給我扣了車,說我違反了《輕微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下次再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我真不知道咋辦了。』

  市民陳先生在一知名保險公司投車保,該公司要求駕駛員在理賠之前,必須先找交警部門到現場進行責任劃分,然後纔可受理賠付事宜,所以他一直習慣於有事故先找交警再撤離現場的舊慣例。『交警不來,心裡就是不踏實。』陳先生說,『聽說填一個表就可以走,就怕保險公司不認賬。』

  保監局與保險公司並不積極

  從推行效果看,保險公司及行業指導部門並未起到實際的積極作用。保險公司也有擔心當事人造假現場騙保等方面的顧慮。

  《黑龍江省機動車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辦法》是由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黑龍江省監督局共同研究和發布的。但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有的知道此事,還有的不知道。太平洋等一些保險公司就此問題拒絕回答,稱公司內部規定一律不接受采訪。省保監局表示,2008年底已將《辦法》下發至各省級財產保險分公司和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之所以推行受阻,是因為市民對《辦法》的片面理解使執行難度增大。《辦法》中要求,為不影響交通,輕微事故需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立即進行查勘。有些社會群眾將之理解為不需保險公司查勘現場,對事故的後期處理造成麻煩。

  記者采訪到的一些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都表示,《辦法》還沒普及,用這種方法定損理賠的案例還沒形成一定的數量,沒法統計。

  某保險公司一工作人員稱,他們接受駕駛員提供的《記錄書》,並接受現場拍照的取證辦法。但由於很多前來辦理輕微事故賠付的駕駛員比較『傳統』,在保險公司示意他們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填寫《記錄書》時,他們時常無法接受。『我們車靠邊停下後現場沒了,讓保險公司賠付還有啥證據了。不撤!』並強烈要求保險公司依『舊規』到現場,在此之前絕不『挪窩』。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若再堅持讓其按《辦法》行事,拒不到場,往往很快就會接到駕駛員的投訴。

  另一保險公司職員則介紹,他從未聽說過有這一《辦法》,查勘員每天都在出險,整個公司一天出1000元以下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現場就有上千個。雖然不出現場可以節省路費等成本,但賠付成本一下就上來了。查勘員到現場的目的是要鑒定是不是造假的現場,肇事的駕駛員是不是酒後駕駛等。如果不到現場,就無法界定這個事故是不是故意的。目前,市民素質還沒有達到推行這個《辦法》的程度。今天做一個賠案,明天做一個賠案,把保險公司都得賠黃了。

  它可以『叫好又叫座』

  保險公司出臺實施細則、機動車出險次數與次年保費掛鉤等辦法讓北京的當事人自行處理事故率平穩保持在70%以上。

  就哈爾濱市遇到的問題,太平保險公司車險部核賠室主任袁志峰說,保險公司應該抓住這個問題的主要矛盾,是以緩解交通擁堵為主,即使是企業也應該承擔起社會責任。北京市於2007年7月1日推出《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北京的路況是,比如在二環路,高峰時段一起小小的剮蹭事故如果不挪移車輛,5分鍾之內最少就會堵出兩公裡。保險公司為了交通的暢通,都積極配合這一辦法的實施。在《辦法》制定的時候,保險公司就制定了《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實施細則》,同時,交管局也到保險公司來授課,詳解《辦法》。在《辦法》剛推出時,賠付成本確實有所上昇,因為雙方商量定了,沒法核實了。而且在北京『快速處理』不只是2000元以下車損的,只要車輛能移動的交通事故,都要求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這時候就需要一些輔助措施,如把出險次數和保費掛鉤等,都有效地抑制了虛假理賠情況的發生。

  記者從北京市保監局了解到,他們為了推進《辦法》的實施,制定了《北京地區機動車商業保險費率浮動方案》,同時還推出了在事故雙方為同等責任的情況下,下一年度交強險費率不再上浮的重要舉措,以鼓勵事故雙方盡快協商確定事故責任,及時撤離事故現場,恢復道路暢通。

  還有讓當事人感到方便可行的辦法是,在沒有協議書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不必在現場等候交警送協議書,而是可以通過拍照、手寫等形式記錄基本事實和相關證據,即可撤離現場,到保險公司換領正式的協議書,重新填寫相關內容並辦理理賠手續。

  據統計,自2007年《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實施以來,當事人自行處理事故率平穩保持在70%以上,單起事故現場清除時間比《辦法》實施前平均減少4分鍾,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擁堵比《辦法》實施前下降了40%,保險理賠平均結案周期較《辦法》實施前縮短了35%。

  期待快速處理理賠中心

  先撤離現場的習慣需要時間來培養。在沈陽,這個培養期是半年。同時,快速理賠中心的設立也讓駕駛人在撤離後『心裡有底』。

  沈陽市大東區交警大隊一位執勤交警告訴記者,沈陽市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和快速理賠機制是2008年5月20日開始實施的。車損在2萬元以下,責任明確、車還能開的交通事故都適用於此辦法。剛開始時也是推行艱難,但駕駛人這一習慣的養成必須經過一個培養期。在沈陽,這個適應過程大概用了半年時間。各個相關部門都做了大量推進工作,還在市內設立了一些快速理賠中心,全市的保險公司和交警聯合辦公,當事人撤離現場後,就可以立即到理賠中心快速得到理賠。駕駛人在出現輕微事故時選擇快速理賠的大約佔一半以上。目前,沈陽市的一般交通事故大多可以在5分鍾內撤離現場。

  據了解,我國很多城市都實行了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大多是只要車還能開、責任明確都需要快速撤離現場。黑龍江省制定的『2000元以下輕微財產損失』的標准算是最低的了。這個低標准帶來的好處是可以杜絕大量的造假,因為賠償少造一次假不值得,也讓保險公司面臨的道德風險小一些。但在很多城市,都設立了交通事故快速理賠中心。如貴州省貴陽市、江西省九江市、浙江省嘉興市都啟用了交通事故理賠中心,讓交通事故可以在20分鍾內完成定損。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有關人士介紹,哈爾濱市也將設立交通事故快速理賠中心,以此來推動輕微事故快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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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