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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萬欠款5年未執行回來 肇東市法院打『太極』忽悠媒體
2010-09-14 13:41:09 來源:東北網  作者:張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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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14日訊 (記者 張強) 『肇東市民李志光,官司勝訴更惆悵。法院形同虛設地,五年執行未見償。媒體不平來介入,法院上下挺慌張。承諾明日就還款,過後立馬就泡湯……』幾年前,肇東市民李志光借給肇東市中醫院3萬元錢,雖然法院判他勝訴,但5年過去了,他一分錢都沒拿回來。氣憤無奈之下,李志光給東北網發了這首打油詩。據悉,由於李志光先前尋求媒體的幫助,肇東市人民法院據此拒絕執行欠款。

  據李志光講,2004年末,時任肇東中醫院院長李如文向他借款3萬元給職工開工資。念及同學友情,他將家中僅有的3萬元存款借給了肇東中醫院,『那天李如文拿著單位的公章來到我的辦公室,約定使用期限一個月,就在這張桌子上給我打了欠條,並蓋上了單位公章。』李志光清晰地記得5年前那一幕。

  2005年初,還款期限已過,肇東中醫院卻違約未履行還款義務。期間,該院法定代表人也進行了變更,但李志光卻一直沒拿到3萬元錢。無奈,2005年7月18日,他向肇東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肇東中醫院給付欠款3萬元及到期利息並承擔訴訟費等。肇東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認為:原告李志光與被告肇東中醫院借貸關系依法成立,借貸合同合法有效。判決被告肇東中醫院欠原告李志光借款3萬元,利息4800元,合計34800元,判決生效後10日內付清。判決下達後,在法定期限內,被告肇東中醫院沒有提起上訴,判決生效,可醫院卻拒不履行還款義務。

  2005年11月8日,李志光向肇東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肇東法院查封了醫院的賬戶,但令他驚訝的是,查封的竟然是一個僅剩十幾元錢的賬戶,『聽法院的人說,執行人員執行之前,賬面上的存款就已被取走了。』『肇東法院的判決變成了一張白條子!』李志光哭笑不得:『當年擔心醫院敗訴會將錢款從賬戶轉移,我又繳納了400元的財產保全申請費。法院雖然收了錢,但卻沒辦事,這保全申請費卻沒起到一點兒保全的效果。』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肇東中醫院是一家二級甲等醫院,每月都會接到上級財政的撥款,一年下撥經費達120萬元,醫院每天有營業收入。『醫院賬戶卻是空的,這些錢都存哪去了呢?我交了財產保全申請費,可肇東人民法院給我保全了什麼財產?法院的強制力哪去了?』李志光對肇東法院無法執行的行為十分費解。

  李志光告訴記者,9月初,他將此事反映給省裡一家電視臺,電視臺記者去了後,肇東市法院副院長、執行局局長姜松彥對著鏡頭信誓旦旦地承諾,錢已經准備好了,明天將立即把欠款交付給李志光。李志光說,令人沒想到的是,執行局局長也會言而無信。記者走了後,錢又不給他了。『姜局長還埋怨我找媒體了,話裡話外的意思就是找媒體介入就不給錢了』,李志光說。

  記者從肇東市法院了解到,肇東市中醫院現欠外債353萬元,年盈利不足20萬元。據知情人透露,醫院賬戶沒有錢的原因很簡單,欠了300多萬外債,醫院還敢把錢往賬戶上存嗎?

  9月13日,記者采訪了肇東市法院副院長、執行局局長姜松彥。他告訴記者,法院多次找到肇東中醫院,但醫院賬戶一分錢沒有,醫院的設備也不能拍賣,導致執行一直無法深入。

  針對此事,律師認為,這起債務糾紛案事實清楚,在醫院有上級撥款、每天有營業收入的情況下,肇東人民法院五年多未能給當事人執行回一分錢,實在說不過去。律師表示,如果醫院惡意拖欠欠款的話,法院可以對醫院法人代表采取行政拘留措施,以維護被欠款人的合法權益。

  李志光告訴記者,從借錢到現在,醫院連本帶利欠他6萬多元了。『雖然我相信法律,但我不知道我的「白條子」什麼時候能兌現。』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