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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社區公益用房供熱費納入財政預算由政府負責
2010-09-15 08:57:04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田甜 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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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15日訊 記者從市民政局了解到,《哈爾濱市社區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於即日起正式施行。從現在起,社區公益用房供熱費納入財政預算,由政府負責;並加強對流動人口及出租房的管理,有條件的居民區推行封閉式管理。

  從今年起,社區公益用房供熱費、供排水費、煤氣費按照民用標准收取;供熱費用納入財政預算,城區(暫不含阿城區)由市、區政府各承擔50%,縣(市)及阿城區由本級政府承擔。

  《哈爾濱市社區建設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街道(鄉鎮)綜合(公共)事務服務中心建設,力爭實現辦公和服務用房使用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社區公益用房(社區辦公用房和社區居民活動用房),按照城區(除呼蘭區、阿城區)使用面積300平方米,縣(市)和呼蘭區、阿城區使用面積200平方米的標准進行建設。

  《哈爾濱市社區建設管理辦法(試行)》中要求,健全完善社區警務室,試行社區民警通過參與選舉兼任或掛職擔任社區居委會副主任;組建出租房管理站,與警務室合署辦公,加強對流動人口及出租房的管理和服務;有條件的居民區推行封閉式管理;散住居民區安裝監控設備,覆蓋到全部公共部位。

責任編輯: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