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7日訊 近日,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一審審結一起債務官司。債主陳濤借出70萬後遭遇賴賬,無奈之下通過賄賂欠款人劉江的情婦獲取了欠債的事實。然而法庭最終以證據不足駁回了陳濤的起訴。理由是:獲取證據的方式侵害了劉江的自由權利即隱私權。
好心借款卻被賴賬
陳濤和劉江在哈市不僅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而且私人感情也不錯。按照陳濤的說法,2008年,由於市場不景氣,劉江的企業效益直線下滑,生意面臨慘淡經營的狀態,劉江不得已向他借款70萬元。
陳濤說,借錢時劉江一再聲稱自己企業的名譽很重要,所以這件事不想讓第三個人知道,是在私底下進行的。『當時沒有第三人在場,考慮到感情,而且劉江說以自己的人格擔保,出於以前對他的信任,所以我連欠條也沒讓他打。』
然而到了還款的日期,劉江卻遲遲不還錢。此時陳濤的資金周轉也出現困難,沒辦法,陳濤出面向劉江索要。沒想到,劉江拒不承認,還四處散布謠言,說陳濤的企業經營不下去了,想向他借錢還不明說。
僱欠債人情婦取證
由於劉江這樣的說法,使得陳濤個人和企業的名譽受到了一定影響。陳濤非常氣憤准備到法院起訴,然而苦於沒有證據。
其間,陳濤通過私家偵探查明劉江包養的情婦小苗在哈市某小區居住,便找到小苗,陳濤提出付給小苗辛苦費,讓小苗幫助他獲取劉江欠債的事實。此時小苗正在為劉江給的零花錢少而有怨言,於是欣然同意。之後,陳濤來到小苗的住所,在隱蔽處安裝了一個攝像頭。
過了幾日,劉江來到小苗的住所。當晚喝了酒的劉江根本想不到小苗的別有用心,在小苗的誘導下,他說出了2008年從陳濤手中借70萬元用於企業經營的事實。整個過程被攝像頭錄下。
證據未被法院采納
拿到證據後,陳濤一紙訴狀將劉江告上法庭。然而法庭在審理中並沒有采納這個證據,認定陳濤提供證據不足,沒有其他證據顯示劉江欠款70萬元的事實,一審駁回了陳濤的起訴。
據審理此案的韓文龍法官介紹,本案判決適用的是價值位階原則:一般而言,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質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價值的頂端;正義是自由的價值外化,它成為自由之下制約其他價值的法律標准。當不同位階的法的價值發生衝突時,在先的價值優於在後的價值。本案中,劉江的自由權利(隱私權)應該優先受到保護,陳濤的權利不能通過公開劉江的隱私,侵害劉江利益的方法來取證。所以陳濤通過這種方式獲取的證據的法律效力是很低的。(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