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害人張露(化名)無助的背影。

張露在看護班住宿過的房間。
東北網9月20日訊 正在初中讀書的花季女孩張露突然離家出走,家人多方尋找但音訊全無。兩個月後,女孩又突然現身,回家後的她不僅已懷孕,而且道出自己是和看護班老師的丈夫高天一起離家去外地生活的。最令家長震驚的是,張露在看護班住宿期間就曾被高天多次侵犯,且最初那次竟是在張露尚不滿14周歲時。張露的家人報警後,高天被警方以涉嫌『強奸』逮捕。然而,張露和家人一直也未得到司法部門的後續消息。最近,鎮上的村民傳說『你家孩子那事,判了』,張露的父親纔多次找到縣法院了解情況,但都被告知『沒必要告訴你們』。這是怎樣一樁離奇的案件,被害人和家屬又經歷了怎樣『討說法』的過程?9月16日,記者來到事發地齊齊哈爾市依安縣進行了調查。
乖巧的女孩突然『跟人跑了』
16日,記者幾經輾轉來到了齊齊哈爾市依安縣下轄某鎮的一個小村莊,也就是女孩張露的家中。張露的父母都不到40周歲,是當地靠種地為生的普通農民。說起女兒年初『突然失蹤』以及後來的事情,張露的父親心情很復雜。他說,張露『失蹤』的那天是2010年1月22日,『當天,我正在鄰居家聊天,孩子的表弟跑來報信說,她姐和姓高的要去外地再不回來了。』張露父親一點都不相信,平日裡乖巧聽話的女兒怎會突然做出這樣的事情。但出於對女兒的擔心,他立即跑回家中查看,發現女兒的確不在,親戚和同學家也沒見到她的身影。張露父親隱約感覺孩子出事了。
張露的父親和叔叔立刻趕往4公裡以外,也就是高家找人。高天的妻子說,高天離家走時說是去鄰村打麻將了,還沒回來。知道高天也走了,張露父親纔感到事情可能是真的,隨即連夜打車到齊齊哈爾火車站想攔回孩子。而通過站前派出所的監控錄像,張露父親得知女兒和高天確已坐上火車,但因家裡親屬記錯了車次和發車時間,追錯了車,張露就這樣『走了』。
張露走後,父母和親屬一直在焦慮和擔懮中度過。張露的叔叔回憶,『孩子走時是臘月裡,我們去各地整整找了20多天,都沒一點蹤跡。家人直到臘月二十九纔停止尋找回家過年。那個年過的,全家十多口人一個笑臉都沒有。孩子在外邊過得怎麼樣,我們是又不敢想,又放不下呀。』
和42歲男子發生性關系時未滿14周歲
2010年3月,失蹤兩個月的張露終於和家裡取得了聯系,說自己想家了,想回來看看。3月22日,家人在沈陽站接到了她。回家後,張露向家人承認自己的確是被高天帶到了外地生活。更為讓家人震驚的是,回來的張露不僅已懷孕,並且坦白,自己和高天在離家之前就曾多次發生過性關系,最初的那次,竟是在她還不滿14周歲時(張露出生於1995年10月2日)。家人感到此事非同小可,便向警方報了案。
在自己的父母和親屬們向記者講述事件經過時,坐在一邊的張露始終一言不發。當記者勸走了張露的親人和在場的男記者後,她的情緒稍見好轉,開始向記者回憶過往。張露記得最清楚的是兩件事情。第一件,2008年12月19日,高天在晚飯後,趁人不備突然親了她一下;第二件是在2009年7月20日,張露在姥姥家過暑假,高天說去找她玩,在路邊玉米地裡第一次發生『那事』。記者問,為什麼記得這麼清楚,她說,感覺都挺害怕的,所以記得很牢。張露接著說,自從那次之後,高天經常給她發信息,『就是說他都在做什麼一類的,也發過很想我之類的話』。高天帶走張露後,兩人在沈陽打工生活。張露沒有身份證,42歲的高天就說張露是自己的女兒,用他的身份證幫張露登了記。當時一個月工資1500元左右,工作時間是7:45-21:00,工資全部交給高天。
對一個還在上初中的孩子來說,張露並不確切地知道自己目前的處境,問她現在的感覺,她斷斷續續地說,『沒想過……說不清……想趕緊有個明白的結果……早點離開這裡。』
妻子證實:高天被判了,已在服刑
這位高天是何許人?記者從張露母親和鎮裡居民處了解到,村裡的小學都讀到五年級,而要到距離村子4公裡以外的鎮中學去讀六年級。為了避免孩子們天天折騰,從2008年8月15日起,張露就和同班的其他6名女同學在退職教師王穎家中開辦的看護班住宿。高天就是王穎老師的丈夫,平時負責在家給學生們做飯,學生們都習慣地叫他『校長』。
17日下午,記者來到該看護班,這裡地處鎮政府的後側,距離張露念書的中學很近。院子裡搭出個小棚,支著爐灶,給住宿的學生們做飯用,兩間瓦房都被用來給學生們住宿。事發前,靠院門邊的一間是王穎老師帶著女生住的,裡邊的一間是丈夫高天和男生們合住的。王穎坦言,事情發生後,很多家長都擔心她沒有心思再教好學生了,而且丈夫走時,還帶走了家裡全部的積蓄,家長們擔心孩子在這裡能不能跟著吃苦。所以,『今年收的孩子很少。最多時,我一學期能收五六十個孩子,可現在也就是學前班收了十幾個,小學生又收了十來個。』
王穎說,她好強了一輩子,怎麼也想不到這樣的事情會出在自己身上,『我還好說,最心疼的就是我閨女,怕影響她的將來。』王穎說,在高天被抓回來以後,自己在警察的監督下見過他一次。最近高天『判了』,前幾天還在監獄裡打來電話說,他在北安服刑。
法院:
刑案審判結果
沒必要通知受害人
高天的妻子都知道高天被判了,正在服刑,但是受害人張露和他的父母卻一直在茫然中等候著此案最終的『說法』。
張露的叔叔告訴記者,警方的人說,孩子在事發時不滿14周歲,屬於幼女,高天涉嫌強奸罪。後來,張露父親又聽檢察機關的人說,高天是按強奸罪批捕和起訴的。今年6月份時,檢察院的工作人員還告訴孩子的父親,會在6月28、29日前後公訴,到時,法院的人會再通知他們去。『我們都是莊稼人,不懂得這些具體規定,就回家靜靜等著』。9月初,張露父親聽鎮裡的人說,『你閨女那事判了』。當時,家裡人挺納悶,不是說讓等通知嗎,怎麼就這麼判了?
9月10日前後,張露父親在張露叔叔的陪同下來到依安縣人民法院打聽情況。負責此案的李姓審判員告訴他們『判了,四年』。張露父親當時想看一下判決書,可這位審判員表示不能給他們看。張露的父親和叔叔回來後,找到律師諮詢。律師告訴他們,作為受害人及家長是有權知道案情和審判結果的。
17日,記者從依安縣警方了解到,今年3月份,他們在沈陽將犯罪嫌疑人高天抓獲,經過審訊高天都如實供認,當時受害人的確不滿14周歲,警方以強奸罪將嫌疑人移交到檢察院。記者又了解到,高天被抓獲後不久就被以涉嫌『強奸罪』批捕,在6月24日提起了公訴,7月16日開庭審理,7月25日正式判決。但在9月10日之前,受害人張露及其父母對此都一無所知。
17日上午,記者隨同張露的父親和姑姑再次來到依安縣法院,當時該院人員都在開會,張露的姑姑通過電話聯系到了負責該案的李姓審判員,提出張露父親想看判決書的要求。該審判員在電話中說,『結果上次不是來問過了嗎,你們都知道了。』並表示,刑事判決結果都這樣,不需要告訴受害人,受害人想知道結果,自己來問。『有什麼不明白的,直接找庭長。』張露的姑姑又打通了刑庭朱庭長的電話,得到同樣的答復,『判決結果沒必要通知你們』。
記者隨後通過電話聯系到了該院辦公室的劉主任,想聽聽院方關於此事的司法依據,可他表示,和記者『說不著』。
律師觀點:法院在審理中涉嫌程序違法
據了解,《刑事訴訟法》中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前,應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前送達當事人。應在送達被害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起訴書副本的同時書面告知其申請抗訴請求權。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中,還有更具體說明: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宣判判決結果,並在五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定期宣告判決的,合議庭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地點和時間,傳喚當事人並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判決宣告後應當立即將判決書送達上述人員。
黑龍江援民律師事務所張中文律師、黑龍江恆辰律師事務所李宏斌律師都認為,法院在審理中涉嫌程序違法。刑事案件中受害人的知情權是受害人一項基本的訴訟權利,受害人有權參加庭審,監督庭審過程。法院不給受害人判決書,受害人也不知道法院依何依據作出判決,也就無法請求檢察院提出抗訴。受害人請求檢察院提出抗訴和申訴的權利即被剝奪。保護受害人的合法知情權,纔能體現出司法審判的公平正義,審判程序合法是保證審判公正的前提。
受害女孩家人:給個明確『說法』咋就這麼難
在等待判決的日子裡,受害女孩張露和其親人的心情都是復雜而焦急的。采訪中,張露多次說起,自己現在最大的願望就是這件事早日能有個『結果』,然後她就可以離開這傷心之地,去外地生活。
張露的叔叔說,只有孩子自己和她的親人們纔知道這種等待的心情,也更知道這份判決意味著什麼。『孩子經受了這麼大的傷害,我們找孩子又那麼辛苦,都不是為了要讓高天做出多少補償,或讓他遭受多大的罪。大家心裡都被一個「信念」支持著,讓司法機關給出一個公正判決,別再給可憐的孩子造成二次傷害。沒想到,連判決書我們都看不到。』(文中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