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23日訊(記者 印蕾) 記者從哈爾濱市民政局獲悉,《哈爾濱市社區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日前出臺。根據該《辦法》,圍繞現代大都市發展目標,哈爾濱市的社區將被建設成為設施功能完善、管理服務規范、環境舒適優美、治安秩序良好、文化生活豐富、公眾參與廣泛、居民文明和諧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加大建設力度完善社區服務網絡
《辦法》明確,加大建設力度,基本建起以街道(鄉鎮)綜合(公共)事務服務中心、文化活動中心、衛生服務中心為骨乾,社區服務工作站為基礎的社區服務網絡。充分利用和整合原有公用設施資源,力爭實現辦公和服務用房使用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社區公益用房(社區辦公用房和社區居民活動用房),按照城區(不含呼蘭區、阿城區)使用面積300平方米,縣(市)和呼蘭區、阿城區使用面積200平方米的標准進行建設。
社區管理完善十項制度社區服務強化政府公共服務
《辦法》明確,十項社區基本工作制度將被建立健全:社區成員走訪制度;社區黨務和居務公開制度;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社區議事協商制度;民主監督評議制度;『無假日、全天候』服務制度;民意測評制度;社區工作考核制度;民情日記制度;居民自治制度。
同時,政府公共服務將被強化。街道(鄉鎮)綜合(公共)事務服務中心將設立標准化服務大廳,按照『廉潔、高效、公開』原則,面向街道(鄉鎮)居民,辦理全方位公共服務事項。在社區服務工作站開辦『一站式』服務窗口,將政府部門的延伸職能統一納入其中,按照『一窗多能、簡便快捷』的要求,健全完善辦事制度,面向社區居民,提供就業保障、救助援助、衛生計生、文教科普、警務安保、物業環衛和流動人口管理等服務。提昇社區便民服務,規范發展便民網點和商業服務設施;重點發展面向低收入人群、老年人、殘疾人、優撫對象、下崗失業人員的專項服務;鼓勵發展社區托老所、日間照料站、殘障人員矯正所等特色服務;普遍發展社區家政、商品配送、委托代理等現代服務;豐富社區文化生活,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
農村社區建設 『十二五』規劃期內全面開展
根據《辦法》,農村社區將按照城鄉一體化、農村城鎮化、村民社區化的發展方向,制定落實農村社區建設規劃綱要。將形成以農村社區黨組織為核心,自治組織為依托,鄉(鎮)公共服務中心、衛生服務中心、農業(畜牧)技術推廣中心、供銷服務中心為骨乾,農村社區(村)服務站和專業(供銷)合作社為基礎,政府職能部門及延伸機構協同配合,社會廣泛參與的農村社區管理服務體制和運行機制。
到2010年底,全市50%的村將啟動農村社區建設。啟動社區建設的村將以推進『兩站』(便民服務站、衛生服務站)、『兩室』(圖書閱覽室、多功能活動室)、『一廣場』(室外活動廣場)為重點,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力爭建成使用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的村級社區綜合服務站和使用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動廣場,具備辦公、管理、服務、活動等多種功能。就業社保、社會救助、科技普及推廣、文化教育、衛生保健和人口計生、公安司法等公共服務將向農村社區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