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我家冬天沒人住,想申請停熱,但供熱公司不允許,究竟什麼條件纔能停熱啊?』22日,哈爾濱市香坊區居民趙女士及多位哈市讀者致電本報『供暖直通車』,諮詢停熱問題。對此,哈市供熱辦的工作人員表示,只有分戶供熱的部分住戶纔可以申請停熱,另外9月20日是申請停熱的最後日期,現在申請工作已經結束辦理。
據哈市供熱辦的工作人員介紹,停熱首先必須是分戶供熱,其次是不能危害其他用戶供熱、不能危害房屋公共設施安全運行。一般一樓和頂樓不能停熱,有些還要依據房屋具體情況來確定。
《黑龍江省供熱條例》第23條規定:用戶要求停止供熱,應當在本供熱期開始30日前與供熱單位簽訂停熱協議,但可能危害其他用戶用熱或者影響室內公共設施安全運行的不得停止用熱。
哈市供熱辦的工作人員解釋說,申請停熱主要涉及兩方面:一是時間。要停熱一定要在9月20日前申請,過期就不能再要求停熱。另外,新房在入戶一年內不能申請停熱,這是為了掌握住戶供熱設施是否運行完好,便於出現問題及時維修,保障大多數住戶的利益;二是房屋樓層。由於供熱開關多設在一樓和頂樓,因此,供熱單位大多不允許這兩個樓層的住戶辦理停熱。此外,靠冷山牆的房屋如果一旦停熱會危害到其他用戶的供熱質量或影響室內公共設施安全運行的,不允許停熱。
條例還規定,停熱用戶應按規定向供熱單位交納一定數額的熱能損耗補償費。由於今年的供熱費用等事宜還沒有出臺,所以哈市供熱單位大多暫按上一個供熱期的標准(停熱補償費為總熱費的20%)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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