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時許,在火車站前停車場,記者看到姚女士被刮花的的寶萊車,兩側車後門和後保險杠均有不同程度的刮痕,總長度約在2米以上。
東北網9月28日訊 『愛車被刮花已經很郁悶了,然而停車場保安卻稱不知情,去查監控錄像,竟發現停車場3個監控鏡頭壞了倆。我們的車被刮花到底該由誰負責?』昨天,市民姚女士講述了自己在站前停車場的遭遇。
昨天11時許,在火車站前停車場,記者看到姚女士被刮花的的寶萊車,兩側車後門和後保險杠均有不同程度的刮痕,總長度約在2米以上。據姚女士介紹,早晨8點半左右,她和丈夫送父親乘火車,因為時間緊,繳費後與保安因為停車位發生了幾句口角。9時許,當他們返回停車場時,發現車後部被硬物刮花。姚女士和丈夫第一時間找到停車場的保安詢問,但保安稱不知情。
昨天12時許,記者跟隨姚女士夫婦來到哈爾濱火車站站前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了解情況後與記者一行人來到監控室,記者發現該局監控室有5個監控畫面,其中3個處於無畫面狀態。監控室工作人員介紹,該局在站前共設3個監控鏡頭,用於站前觀察和瞭望,沒有儲存畫面和回放錄像的功能。中秋期間,由於設備損壞,其中的2個監控鏡頭已無法使用,正在等待維修,所以從監控中無法得知姚女士的車到底是如何被刮花的。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姚女士不聽保安勸阻,將車停在停車場過道位置,另外站前停車場的繳費收據上已注明停車場收的4元錢是泊位費,不含保管費,況且並不能確定姚女士的車是在站前停車場內刮花的。姚女士夫婦認為,既然交納了停車費,停車場就應該為車輛安全負責;另外,停車場監控設備的缺失導致車輛受損無法取證,停車場也應負有責任。
另據該停車場工作人員介紹,由於站前人流大,人員復雜,高峰時每天場內都發生三四起砸車盜搶、車輛刮傷的事件。
目前,姚女士夫婦已經報警,並繼續尋找愛車被刮的線索,並要討個說法。
律師說法
據了解,今年2月1日生效的《哈爾濱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建設停車場應當根據需要配建技術防范等設施,設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設施。對此,黑龍江長城律師事務所潘立波律師認為,《辦法》中提到的技術防范措施,可以理解為監控設施和安保設施;停車場單方面聲明收費卻不負責車輛安全是不合理的,屬於『霸王條款』;停車場與存車的車主屬於合同關系,車輛如果在停車場內受損,停車場即使事先聲明亦不能免責。另外,站前停車場提供的技術防范設施達不到有效監控,也應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