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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修訂中央大街管理辦法增六類禁止行為
2010-10-15 07:21:40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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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5日訊 中央大街是哈爾濱市標志性景觀,今年正式掛牌為中國歷史文化名街。為更好地彰顯中央大街的獨特魅力,市政府常務會議昨天通過了關於修改《哈爾濱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區管理辦法》的決定,今後中央大街區域攜犬進入、發放小廣告等行為將被禁止,機動車亂停亂放也將被處罰。

  管理范圍擴至整個步行街區

  據了解,原來《辦法》只對中央大街實施管理,修改後則擴大了管理范圍, 『將加強中央大街步行街區的保護和管理。』中央大街步行街區是指東起尚志大街(友誼路至經緯街路段)道路中心線,西至通江街(友誼路至經緯街路段)道路中心線,南起西十六道街、經緯街(尚志大街至通江街路段)道路中心線,北至友誼路(尚志大街至通江街路段)道路中心線和哈市政府規劃確定的防洪紀念塔廣場區域。步行街指中央大街路段及向兩側街路延伸25米的路段和防洪紀念塔廣場區域(以設置的隔離設施為界)。

  步行街區不准停車等客

  據了解,為了規范好中央大街步行街區停車秩序,修訂後的《辦法》增加了停車的約束:『公共交通車輛進入步行街區准許車輛通行的路段,應當在指定的站點停靠,不准停車等客。進入步行街區內的車輛,應當在停車場的停車泊位內停放,禁止在停車泊位以外或者停車場外隨意停放。』

  機動車在步行街內通行的,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在步行街內通行的,處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機動車在停車泊位以外或者停車場外停放的,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新增六類禁止行為

  修改後的《辦法》增加了六類禁止行為:禁止在步行街內隨地露宿,流浪乞討等;禁止進行卜卦、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動;禁止隨意散發印刷品廣告;禁止非法攬客;禁止攜帶犬類等動物;禁止影響步行街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其他行為。

  隨意散發印刷品廣告影響環境衛生的,處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於在步行街內非法攬客擾亂秩序的;在步行街區內強行乞討的;攜帶犬類等動物的;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共安全的行為則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辦法》進行處罰。

責任編輯:連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