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5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任命:
王樹江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陳永剛、王中明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鄧 克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陳光輝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孫天文為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王雙進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庭長;
程顯波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庭長;
李秀華為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審判員;
宋殿寶、丁天威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
朱衛國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審判員;
李維東為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
張 煒為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審判員;
王永生為省高級人民法院農墾林區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
孫 勇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副庭長、審判員;
劉 偉、李 俐、武迎松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付 文、王連和、喬艷芳、劉佔泉為省農墾中級法院審判員;
張義軍為建三江農墾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王敬軍為建三江農墾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丁立昌為建三江農墾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劉天昊為紅興隆農墾法院審判員;
張淑紅為綏化農墾法院審判員;
萬 野為省人民檢察院哈爾濱鐵路運輸分院檢察長;
齊 波、張靜波、樊忠誠為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王則學為紅興隆農墾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韋平、於文河為紅興隆農墾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張東來、彭英紅、劉旭春、王忠敏、趙宏卉、趙麗娟為紅興隆農墾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黃啟彪為牡丹江農墾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曲興武為牡丹江農墾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趙曙光、楊繼平為牡丹江農墾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梁鳳玲為北安農墾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劉曉威為北安農墾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郭秀雲為北安農墾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吳秀偉為建三江農墾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劉 江、孫曉波為建三江農墾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林 輝為寶泉嶺農墾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武 彧為九三農墾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高洪波、王玉琴、王 儉為綏化農墾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尚國良、孫士宏為鐵力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蔡 放為東方紅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免去:
崔 軍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於大海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鄧 克的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
張寶良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王偉超、劉東林的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職務;
王雙進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陳光輝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孫天文的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徐曼玲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付 文的綏化農墾法院佳南人民法庭庭長職務;
王連和的北安農墾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職務;
喬艷芳的北安農墾法院審判員職務;
王敬軍的建三江農墾法院執行庭副庭長職務;
劉佔泉的齊齊哈爾農墾法院審判員職務;
馬 林的省人民檢察院哈爾濱鐵路運輸分院檢察長職務;
王永欣的省人民檢察院農墾區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於景林的牡丹江農墾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譚運忠的紅興隆農墾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