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6日訊 由哈爾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黑龍江保監局聯合制定的《哈爾濱市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將於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細則》適用於7時至19時,發生在哈爾濱市城區(不含呼蘭區、阿城區)的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
同時投保兩險車損超過2000元可『私了』
《細則》規定,事故各方均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且車輛損失金額均在人民幣2000元以內(含2000元);事故各方車輛均投保交強險,同時也投保了機動車輛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車險)的車輛損失險及第三者責任險的,車輛損失在人民幣2000元以上,均可自行協商處理。同時,車輛交強險及商業車險均應在黑龍江省內保險公司投保,且均在有效期內。
事故責任劃分由原來五種簡化為三種
《細則》將符合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條件事故的責任劃分由原來的五種簡化為三種,即:全部責任、同等責任、無責任,取消了主次責任。其中,當事人遇有輕微交通事故,一方當事人無過錯,或者有過錯但與事故成因沒有關系的,另一方有『逆向行駛』、『闖紅燈』等21種行為之一的負全部責任:當事人遇有輕微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過錯的,無論事故過錯大小,均負同等責任;一方當事人在事故中無過錯的不承擔責任。
遇肇事逃逸保險公司可先行賠付受害方
———事故一方負全部責任的,事故各方應同時到與全責方保險公司約定的地點,由全責方保險公司負責對事故各方車輛查勘定損,並按照保險有關規定和流程辦理。
———事故各方負同等責任的,事故各方應選擇確定一家保險公司,與其約定地點,並同時前往該地點辦理查勘定損事宜。原則上與車輛損失較重的一方承保公司約定地點辦理。按照保險有關規定和流程辦理。
———一方當事人肇事逃逸的,其他方當事人應立即報警。受害方的車輛損失由其承保車輛損失險的保險公司按照條款規定先行賠付。案件偵破後,由保險公司向逃逸方追償。未投保車輛損失險的,由其自行承擔。
未及時撤離現場妨礙交通罰款200元
《細則》還規定,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妨礙交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拖移其車輛至不妨礙交通地點;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依法一並處罰。對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記12分;對故意制造或虛構交通事故騙取保險賠款的行為,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1種行為當事方負全責
1.駕駛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遇紅燈繼續通行的;
2.駕駛機動車越過施劃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線或者隔離設施,與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3.駕駛車輛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4.駕駛車輛通過路口遇放行信號不依次通行的;
5.駕駛車輛准備進入環形路口不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的;
6.駕駛車輛逆向行駛的;
7.駕駛車輛變更車道時,未讓在本車道內正常行駛的車輛優先通行的;
8.駕駛車輛遇有前車左轉彎、掉頭、超車時超車的;
9.駕駛車輛追撞前方等信號或行駛機動車尾部的;
10.駕駛車輛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的;
11.駕駛車輛進入非機動車道或非機動車通行范圍內,刮撞同向行駛非機動車的;
12.駕駛車輛倒車時,與車後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13.駕駛車輛通過無燈控也沒有交警指揮的路口,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的;
14.駕駛車輛通過無燈控也沒有交警指揮的路口,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不讓左轉彎機動車先行的;
15.駕駛車輛通過無燈控也沒有交警指揮的路口,不按交通標志、標線指示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16.駕駛車輛通過無燈控也沒有交警指揮、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路口,不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
17.駕駛車輛在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掉頭、轉彎的;
18.駕駛車輛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有障礙的路段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的,未讓無障礙一方先行的;
19.駕駛車輛超車後未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安全距離駛回原車道的;
20.駕駛車輛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21.其他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
13種情形不適用本《細則》
無機動車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有交強險或商業車險但不在保險期內的;使用假牌、假證、套牌、套證的;駕駛人不能出示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對交通事故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車輛有一方不能自行移動的;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發生交通事故後一方當事人逃逸的;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未對現場肇事車輛拍照或攝像進行固定證據的;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5步程序協商一致後進行
1.機動車發生輕微道路交通事故,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須開啟示寬燈和尾燈,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
2.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或攝像,拍照時對車輛前後45度角分別拍照,並拍攝現場全景照片和車輛全景照片(含車輛號牌)、車輛碰撞部位等。
3.各方當事人要互驗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是否齊全有效。
4.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就近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立即向各自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應當告知當事人保險報案號,並與當事人約定辦理理賠的地點,按保險規定流程辦理。
5.各方當事人按照《哈爾濱市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記錄書》的內容逐項填寫後,相互簽字確認並各執一份。
3種途徑獲取《記錄書》
哈爾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黑龍江監管局已印制了首批10萬份《記錄書》,在實施前後幾天由路面執勤交警免費向車輛發放;可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的服務窗口免費領取;可通過哈爾濱交警信息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黑龍江監管局網站下載打印。
另外,發生輕微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後,但各方均無《記錄書》,當事人向保險公司報案時,須詢問保險公司《記錄書》的詳細內容及填寫方法,在白紙或其他可書寫的物品上按照《記錄書》的內容逐項填寫後,相互簽字確認並各執一份。待到保險公司查勘定損時,當事人再重新補寫規定格式的《記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