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責任分全責、無責、同責
超出2000元也可自行協商處理
遇肇事逃逸受損車輛由保險公司先行賠付
東北網10月26日訊 25日,記者從哈爾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獲悉,為減少因輕微交通事故不能及時得到拆解而造成的交通擁堵,有效推進《黑龍江省機動車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辦法》的實施,哈爾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黑龍江保監局聯合制定的《哈爾濱市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實施細則》將從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即將於11月1日起實施的《哈爾濱市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實施細則》是依照《黑龍江省機動車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辦法》,學習借鑒國內部分城市的先進經驗和成功做法,結合哈爾濱市實際制定的,在很多方面進行了突破,增強了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突破『2000元』門檻
《實施細則》對適用時間、事故地點等內容進行了明確:適用於7時至19時,發生在哈爾濱市城區(不含呼蘭區、阿城區)的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針對完全符合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其他條件、只是由於車輛損失金額不能判斷而無法快速撤離現場問題比較突出的情況,《實施細則》對事故各方全部投保交強險、同時全部投保商業車險的車輛損失險及第三者責任險的,車輛損失金額取消了2000元的限制,超出2000元限額符合相關的條件的,也可自行協商處理。
事故責任減為三種
為了方便當事人自行協商,避免因為責任劃分不清影響自行協商情況的發生。『細則』簡化了事故責任劃分。符合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條件事故的責任劃分,由原來的五種簡化為三種,即:全部責任、同等責任、無責任,取消了主次責任。(當事人遇有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過錯的,無論事故過錯大小,均負同等責任。)
理賠程序更加方便
符合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條件的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只需到一家保險公司約定地點對事故各方車輛查勘定損,在車輛查勘定損的同時,將告知當事人具體的索賠程序及需提供的相關材料,減少客戶往返幾家公司的麻煩,建立了快速理賠的綠色通道。
對當事人肇事逃逸的,受害方的車輛損失,由其承保車輛損失險的保險公司,按照條款規定先行賠付。案件偵破後,由保險公司向逃逸方追償。
在具體執行當中,為了加速『細則』的推廣應用,交警部門還通過『細則』明確規定: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妨礙交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拖移其車輛至不妨礙交通地點;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依法一並處罰。對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記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