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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已正式啟動控煙立法程序:吸煙不聽勸市民可報案
2010-10-27 09:34:22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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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26日,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通報,哈市已正式啟動控煙立法程序,《哈爾濱市防止二手煙草煙霧危害條例(草案)》(簡稱《條例(征求意見稿)》)今日開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今後,哈市的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和交通工具內將實施禁煙,如果在禁煙場所內抽煙被抓現行,或將受到法律處罰。哈爾濱市民可在本月30日前,登錄哈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www.hrblaw.gov.cn/)在線反饋意見,或郵寄信件至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哈市政府法制辦政法文衛立法處(在信封上注明『防止二手煙危害條例征求意見』字樣)。郵編:150021,電話:84664921。

  室內餐飲場所等區域禁止吸煙

  《條例(征求意見稿)》根據哈市現有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劃定了機關單位、網吧等13處禁煙區域。

  考慮到卡拉OK廳、錄像廳(室)、歌(舞)廳、酒吧、游藝廳(室)、美容(發)室、洗浴中心、餐飲場所、旅館等場所如果立刻全面禁煙,有一定難度,《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可在條例施行一年時間內劃分區域逐步禁止吸煙,一年後,全面禁止吸煙。

  吸煙者不聽勸阻市民可報案

  《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教育主管部門、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等部門,應分別對各自管理區域內的禁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管理者,應建立禁止吸煙管理制度,並向進入該場所或預約進入該場所者主動宣示禁止吸煙的規定;對在該場所的吸煙者,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吸煙或勸其離開該場所;對不聽勸阻並影響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秩序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條例(征求意見稿)》同時規定:禁止吸煙場所或區域內的不吸煙人,可要求吸煙者立即停止吸煙;向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管理者投訴,要求其履行制止吸煙職責;有權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和投訴不履行制止吸煙職責的經營者或管理者。

  13處禁煙公共場所

  (一)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的室內外區域;

  (二)除前項以外的各級各類學校的室內區域;

  (三)婦幼保健院(所)、兒童醫院、兒童福利院的室內外區域及其他醫療衛生機構的室內區域;

  (四)體育場館的室內區域及室外的觀眾坐席、比賽賽場區域;

  (五)圖書館、影劇院、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紀念館、科技館、檔案館等各類公共文化場館的室內區域;

  (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組織的室內區域;

  (七)商場、超市的室內營業區域;

  (八)公共電梯及其室內等候區域;

  (九)公共汽車和電車、出租汽車、軌道交通車輛、客渡輪、火車、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內及其售票室、等候室和設置在室內的站臺;

  (十)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十一)卡拉OK廳、錄像廳(室)、歌(舞)廳、酒吧、游藝廳(室)、美容(發)室、洗浴中心等室內場所;

  (十二)室內餐飲場所;

  (十三)旅館的室內區域。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