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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藥品處置不當危害大 市民盼設正規回收渠道
2010-10-31 10:07:19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黃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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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31日訊 日常生活中,幾乎每個家庭都經常會產生一些過期的藥品。如何處理這些過期的藥品呢?記者日前采訪了哈爾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法規處的有關負責人和一些專業藥師,他們提醒市民,藥品過期堅決不能繼續使用,也不要輕易扔掉或低價出售給收藥的小販子,而是應該通過正規渠道進行回收。

  現象:過期藥品隨意丟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我市大部分家庭的小藥箱中常會有些過期藥,這些過期藥品種多樣,導致藥品過期的原因也很多。有的市民是因為去醫院看病時,醫生開了過量的藥沒吃完;有的則是因為在藥店買的藥品服用後不管用,便將之廢棄;有的市民是備用藥購買過多,導致小藥箱中有了過期藥。

  對於過期藥品的處理,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我市許多市民對家中的過期藥品大多隨生活垃圾一扔了之。殊不知,這樣既對環境造成了污染,也為一些不法藥販子提供了將過期藥換包裝後重新出售的機會。而對於如何處理過期藥,市藥監部門與一些藥店曾經聯合開闢過一些回收點,號召市民把過期藥品送到指定藥店回收。經過一段時間回收後,多數市民已經養成了這樣處理過期藥品的習慣,而不是再隨意處理過期的藥品。

  家住道裡區共樂小區的張先生指著藥箱裡放著的過期藥說:『我有過敏性哮喘病,為了治好病到處求醫問藥,這些藥是上次去北京看病時帶回來的,吃了一個月後發現效果不是很好,於是就放起來再沒吃,現在已經過期了,這麼貴的藥扔了又覺得有點可惜。』

  家住中北春城的李女士說:『家中的過期藥主要是一些突發性疾病類藥物,消炎水、藥片等一瓶沒用完病就好了,那些剩餘的藥放著放著就過期了。再有就是孩子的奶奶一碰到藥店搞活動,總會買回一大堆備用藥,藥吃不完,每次整理藥箱時都會扔掉一些。』

  記者在調查時發現,在對這些過期藥品的處理上,許多市民都一扔了之;也有部分市民捨不得扔掉過期藥,和沒過期的藥混放在一起;還有一些市民,將這些棄之可惜的過期藥賣給了路邊回收過期藥的藥販子。


 

  危害:污染環境危害大

  針對許多市民將過期藥隨生活垃圾一起丟掉的行為,記者采訪了我市部分醫院的藥學專家、藥劑師,他們說,醫院的過期藥一般會集中燒毀。過期藥屬於化學物品,市民如果將過期藥品隨意丟棄,將會對人體造成危害,對環境造成污染。

  我市某連鎖藥房的藥劑師王先生說:『本來是正常治療的藥,過期後發生化學反應會帶來一些不可知的危害,藥品一旦過期便不可再服用。一些特殊性質的藥品,如青霉素等散發到空氣中,可能造成過敏。而對於自然環境來說,藥品中的毒素將會對水源造成威脅。過期藥品處理不當,將會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他建議:『一般藥品的保質期為一年,市民在購買時應該有所規劃,尤其是在數量上,購買時盡量買近期生產的藥。存放藥品時要把標簽、說明書跟藥品放在一起,打開後不要隨便丟失。另外最好半年檢查一次家庭小藥箱,如有過期的藥品要另外放置。』

  據專家介紹,過期藥是土壤和水體的污染源。以一個人口1000萬的城市來計算,假如300萬戶家庭每戶每年產生500克的過期失效藥品,則該市一年中要丟棄150萬公斤廢棄藥,若處置不當對環境危害之大,是可想而知的。

  辦法:回收渠道應暢通

  市民該如何處理家中的過期藥,相關部門是否有具體的對過期藥處理的規定?連日來,記者采訪了我市一些藥店以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法規處的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說:『目前國家還沒有出臺具體法規來規范居民手中過期藥的處理,在我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中,只有第22條中有對過期藥的規定,即禁止非法收購藥品。據此,那些分布在醫院附近、街頭及小區內收購過期藥的小商販,都是藥監部門打擊的對象。』

  該負責人說:『法律沒有規定對過期藥進行銷毀,有部分企業願意出資銷毀過期藥,我們作為監督部門只能對銷毀過程進行監督。近幾年,我市有些大型藥店在全市的連鎖藥店開設了回收點,對於市民送來的過期藥給予作價,對市民給予適當獎勵,而後與藥監部門一起將這些藥物集中銷毀,但也只是少數。』

  由於目前還沒有具體法規來規范過期藥的處理以及回收,導致過期藥如何處理成了難題。一些市民建議,對於過期的藥品,國家應該鼓勵藥品生產企業委托藥店等單位積極回收,並保持回收渠道的暢通,避免造成污染,也杜絕不法分子回收後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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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