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北網11月1日訊 公共交通車輛、公交站未安裝安全錘、滅火器的,有關企業最高將面臨25萬元的罰款。這是10月22日,國務院法制辦《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中規定的。近日,記者對哈市的部分公交車進行走訪,發現一些公交車的安全錘不見了蹤影。
記者乘坐一輛車牌號為黑A912**的101路公交車。原本安裝在兩側車窗窗框的4個安全錘只剩下2個,僅存的2個還是用鐵鏈纏繞在扶手上。記者對該線路的多輛公交車進行走訪發現,安全錘缺失的情況很普遍。該線路一位司機告訴記者,車上的安全錘原本是配備齊全的,後來被乘客給拿走了,丟失之後也沒及時補上。
在一輛69路公交車上,放置安全錘的地方只剩下掛鉤,安全錘不見蹤影。在72路公交車上,此情況同樣存在。另外,記者分別對23路、82路、201路等公交車進行走訪後發現,安全錘缺失的情況均不同程度存在。而對於一些上路年限不久的公交車,安全錘的配備則很完好。
記者從哈市交通局公交管理處了解到,自去年成都『6·5』公交燃燒事故發生後,哈市要求所有的公交車必須配備安全錘,根據車型的不同,有的車廂配備4個,有的配備6個,有的公交車還配備了步道板做成的『應急磚』,代替安全錘。但安全錘安裝後,一些乘客對安全錘很感興趣,陸續發生安全錘丟失的情況,即使車隊將丟失的安全錘補上後,仍然會丟。另外,一些已經營運了六七年、臨近報廢期的公交車車體破損,也沒能及時補裝安全錘,所以出現了如今公交車安全錘不全的情況。為了防止安全錘丟失,一些公交車只好加上鎖鏈來固定。
安全錘是在公交車出現意外情況時,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而設置的『生命錘』。《條例》中對城市公共交通車輛的應急問題給予了特別關注,明確規定,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當在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和城市公共交通場站醒目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疏散示意圖,並保持滅火器、安全錘、車門緊急開啟裝置等安全應急設施、設備的完好。對於未在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和城市公共交通場站安裝這些安全應急設施、設備的企業,將會面臨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