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11月2日訊 哪些藥品屬於政府管價的,哪些藥品是屬於經營者自主定價?記者昨天從齊齊哈爾市物價監督管理局了解到,省物價監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調整後的國家及省對政府定價藥品管理目錄,從11月1日起,屬於國家發改委定價及省政府定價的2804種藥品目錄,實行政府制定價格,在全省范圍內執行。
據了解,公布的藥品目錄包括國家發改委定價藥品目錄,共1917種,其中西藥部分1151種,中成藥部分766種,在全國范圍內執行。省政府定價藥品目錄,共887種,其中西藥部分357種,中成藥部分478種,民族藥部分52種,在全省范圍內執行。按照規定,對列入國家及省政府定價藥品目錄的藥品,由政府制定最高零售價格。經營者可以向下浮動價格,幅度不限,上浮幅度為零。對未列入國家、省級定價目錄的藥品,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主制定價格。以上兩種藥品價格,經營者在銷售時,均應明碼標價。
市物價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市民,在用藥過程中,要了解和掌握相關的藥品政策,要掌握藥品價格的管價形式,然後,再進一步了解其價格銷售的是否合理。查詢政府定價藥品目錄的具體名稱及相關價格,請登陸齊齊哈爾價格信息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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