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9日訊 為擴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惠及人群,提高待遇水平,近日,我市對城鎮居民醫保政策進行調整,現已實施。調整後,成人居民和學生兒童的籌資標准提高,但個人繳費標准不變,與此相關的醫療待遇政策將會在日後跟進。另一項重要的調整是,市區城鎮戶籍的參保居民繳費三個月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此前為繳費次月開始享受待遇。
籌資標准提高 個人繳費不變
據了解,成人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籌資標准由每人每年35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390元,個人繳費標准不變(不含低保對象和重度殘疾人員);學生兒童基本醫療保險費籌資標准由每人每年11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50元,個人繳費不變(不含低保家庭和重度殘疾學生兒童)。
籌資標准提高,個人繳費數額不變,意味著醫保待遇將會提高。記者了解到,有關部門正在對待遇提高方式進行調研,相信明年初會做出適當調整。
繳費三個月後 享受醫保待遇
據介紹,調整後的一個重要變化是,市區城鎮戶籍的參保居民,自繳費三個月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此前,為促使更多居民參保,參保政策規定繳費後次月享受待遇。
據了解,調整後的政策規定,學生兒童(含大學生、散居兒童)醫療待遇期統一按學年度管理,參保繳費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待遇。散居兒童(含新生兒)可隨時到戶籍所在區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參保手續,在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期截止前辦理參保,繳費不足12個月的,按月核定醫療保險費,同時收取下一年度醫療保險費。
待遇期滿後 應及時繳費續保
據介紹,調整後的政策規定,參保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期結束後的兩個月內續保繳費,可連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據介紹,醫保經辦部門將在每個月的15日劃撥下一年度的醫療保險費,劃款成功,則繼續享受待遇。
按此理解,參保居民實際上有1到2次機會到指定銀行續交保費,一旦在兩個月的期限內,未在每個月的15日前繳費,則可能導致中斷繳費,而政策規定,中斷繳費兩個月以上的,視為自動退保,重新參保時,原繳費年限不累計計算。
這項調整參保居民應格外注意,因為連續參保繳費的,在個人繳費方面有保費減免的相關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