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9日訊(高穎 付建國 記者岳雲雪)收費品起貪念,趁人不注意,把他人財產順手『收走』。近日,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公開的宣判,判決被告人王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
6月1日17時許,高某給王某打電話讓其到力建金屬磨料公司院內收一些廢紙殼,王某隨後到達院內,王某趁高某不備,將其放在庫房內的3塊價值5265元的金屬鉍連同紙殼一同『收走』。次日早上,王某將廢品賣到廢品收購站,共賣了380元。
在案件審理中,被告人王某否認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材料,稱自己是文盲,看不懂公安機關的筆錄,簽字是被強制的;否認高某的供述,稱因為高某欠其2000多元,為了不還錢,有意使其被追究。經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否認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但是訊問筆錄的制作符合法定程序,被告人雖為文盲,但公安機關已向其宣讀,被告人無證據證明其被強制簽名,且供述的內容和被害人陳述一致,有較強的證明力,加之被告人庭審中的供述和兩個證人的證言明顯矛盾,因此,對訊問筆錄予以采信,對被告人庭審中的辯解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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