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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公企房『超高』加收熱費 每0.1米加收3%
2010-11-10 10:37:49 來源:生活報  作者:汪洋 張顯惠 孫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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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近日,記者從哈爾濱市供熱辦獲悉,公企房超過3.2米的,每超過0.1米,加收基本熱價的3%。

  日前,哈市商服業主鍾女士打來電話:『我家的商服在中央大街附近,供暖公司說我家房子超高了,我想諮詢一下多少米算超高?如果超高,熱費怎麼交?』

  記者從哈市供熱辦獲悉,根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非居民用戶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或使用面積收費的,應以建築層高3.2米為基數計收。層高超過3.2米的,每超過0.1米,加收基本熱價的3%。

  另外,哈市供熱辦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居民住宅也涉及層高問題。據其介紹,根據黑建城【2005】36號文件規定,居民住宅套內使用面積計算在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頂板下表面與樓面的淨高低於1.2米的空間不計算使用面積,淨高在1.2米-2.1米的空間按1/2計算使用面積;淨高超過2.1米的空間全部計算入使用面積。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