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5日訊(關志峰 記者張強)養狗本來是為了看家護院防盜賊,不料因繩索未拴好,惡狗竄至街上咬傷行人。近日,黑龍江省嫩江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案,法院一審判決狗的主人王某賠償張某醫療費共計607元。
據了解,王某是嫩江縣農民,為了防盜賊,他在今年始初飼養一只護院狗。3月17日11時許,8歲的張某在放學回家途中,王某家飼養的狗跑到大街上將其抓傷。經過治療,張某花去醫療費用共計607元。黑龍江省嫩江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作為動物的飼養人,其飼養的動物給原告張某造成了損害,王某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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