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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實施半月 50司機不撤現場被處罰
2010-11-15 16:56:25 來源:東北網  作者:趙鵬 岳雲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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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15日訊(趙鵬 記者岳雲雪)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哈爾濱市機動車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實施半個月,有50多名駕駛員未及時撤離輕微事故現場、造成交通擁堵,均被交警部門罰款200元。

  據介紹,大多數被處罰的駕駛員感到後悔,均表示,事故損失很小,又被罰款200元,有點不劃算。交警部門分析,駕駛員擔心拆除事故現場後不能得到賠償、事故發生後不知如何操作、擔心車損額度超過2000元是當事人不及時撤離現場的三大原因。

  據統計,11月1日該《細則》實施以來,哈市市區平均每天發生交通事故230起,平均每天有160餘起輕微交通車損事故適用於《細則》,絕大多數輕微交通事故是在交通民警指導下完成協商處理的。

  交警部門提示:機動車之間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僅造成車輛損失的就適用快速處理,只需三個步驟。第一步,事故雙方查驗對方的證件,包括: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第二步,用手機等拍照攝影器材固定證據,立即拆除事故現場,將車輛移至就近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第三步,向各自保險公司報案、索要報案號,認真填寫《記錄書》規定內容,並相互簽字,各持一份,然後就可以按照提示到保險公司辦理索賠。

  據了解,目前沒有因為自行撤離現場得不到處理的情況發生,駕駛員不必擔心拆除事故現場後不能得到賠償,只需按照《細則》操作即可。如果按規定拆除現場後,事故雙方再次產生爭議,仍可到交警部門處理。如果事故雙方當事人沒有《記錄書》,現場附近也沒有執勤交警,當事人可以自行記錄,記錄內容包括:事故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撞擊部位等簡要情況及事故雙方的責任。如果事故損失超過2000元的,超出部分各自承擔;如果雙方除投保交強險外、都投保了商業車險,車損超過2000元的仍可按照《細則》規定處理。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