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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大學納入禁煙范圍 禁煙區吸煙者最高罰300元
2010-11-17 10:48:27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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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17日訊 《哈爾濱市防止二手煙草煙霧危害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公布後,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記者從哈市政府法制辦獲悉,根據市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該辦對《條例(草案)》再次進行修訂,擴大了禁煙區域,明確了處罰規定。

  對於高鍵峰等網友和市民提出的將大學等區域納入禁煙區域的建議,哈市政府法制辦經過調研,在修改後的《條例(草案)》中新增加了一項內容,即『大學和養老院(老年公寓)室內外、股票交易廳、彩票銷售站點、棋牌室、公共電汽車站點等納入禁止吸煙或者攜帶點燃的卷煙、雪茄、煙斗的范圍,以確保非吸煙者免於接觸二手煙』,擴大了原來禁止吸煙的范圍。

  對劉和諧、劉海餘等網友和市民提出的『對吸煙者進行處罰』的建議,哈市政府法制辦已在修改後的《條例(草案)》第二十五條作出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由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部門處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並責令其停止吸煙或者離開禁止吸煙場所。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規定,在商品批發、零售營業場所吸煙的,則由公安消防部門依法處罰。』

  對於劉先生等網友提出的『市民參與到防止二手煙霧危害』的行動中,建立義務監督員隊伍,勸阻吸煙者停止吸煙或者離開禁止吸煙的場所的建議,並申請報名擔任『義務監督員』的情況。哈市政府法制辦表示,已在修改後的《條例(草案)》第十七條作出規定:『鼓勵社會組織通過各種形式,參與防治煙害工作或者為防止煙害工作提供支持。政府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開展防止煙害工作可以采用志願服務或者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

  根據市民建議,《條例(草案)》明確了禁煙場所的員工的職責和執法主體。草案規定禁止吸煙場所的員工或者保安為禁止吸煙檢查員的職責,只是對在該場所的吸煙者,阻止其吸煙或者勸其離開,是維護該場所免於遭受二手煙草煙霧危害的自我保護行為。而執法者是有關監督管理部門。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