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水利廳公開選調公務員簡章
為加強黑龍江省水利廳(以下簡稱省水利廳)機關工作力量,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經研究,決定在黑龍江省范圍內公開選調部分公務員。
一、選調對象、職位和條件
(一)選調對象
選調對象為符合選調條件的黑龍江省地市及其以下各級機關公務員。
(二)選調職位
選調公務員6名。具體職位分別是:辦公室文字綜合1名、規劃計劃處規劃計劃管理1名、水政水資源處政策法規1名、建設處建設管理1名、安全監督處項目稽察1名、農村水利處文字綜合1名。
(三)選調條件
1、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不含參照公務員管理工作人員);
2、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質,工作業績突出;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嚴於律己,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能夠熟練使用計算機。
3、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具有2年(含2年)以上公務員身份、正科級(含正科級)以下公務員。
4、1970年1月1日以後出生。
5、具有大學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有專業限制的職位,相應專業為最高學歷所學專業)。具體職位的其他條件:
(1)辦公室文字綜合1名:具有從事文字綜合工作經歷,專業不限;
(2)規劃計劃處規劃計劃管理1名:具有從事文字綜合工作經歷,水利或經濟類相關專業畢業;
(3)水政水資源處政策法規1名:法律專業畢業;
(4)建設處建設管理1名:水利水電工程或農田水利工程專業畢業;
(5)安全監督處項目稽察1名:水利水電工程或農田水利工程專業畢業;
(6)農村水利處文字綜合1名:具有從事文字綜合工作經歷,專業不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符合黑龍江省公務員體檢標准);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選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0年11月29日--12月3日
2、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地點設在哈爾濱市南崗區文中街4號(省水利廳)327房間,聯系人:王洪剛,聯系電話:0451--82625555。報名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省水利廳機關選調公務員報名表(附後)一式三份,調出單位需加蓋單位公章並同意調出。
(2)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任職文件復印件等。
(3)獲獎證書及能夠證明自己工作經歷、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藍底免冠照片3張。
(二)資格審查
1、由省水利廳人事處和省紀檢委、監察廳派駐省水利廳紀檢組監檢室的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初審者,於12月7日在黑龍江水利網公示1天。發放准考證時間為12月9日。
2、選調名額與資格初審合格人數的比例應達到1:3以上。如果實際參加考試人數少於該比例,取消相應職位的選調。
3、報名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和選調資格。
(三)考試
考試時間為2010年12月11日9:00—11:30,考試內容為申論,總分為100分。
(四)考察和體檢
1、考察
根據報名人員的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與選調職位1:3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試成績僅作為確定考察對象的依據。考察工作由省水利廳人事處負責組織實施。一是到考察對象單位調閱本人檔案;二是對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思想政治表現、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度;三是根據考察情況,省水利廳黨組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排名順序,並按與選調人數等額確定體檢人選。
2、體檢
由省水利廳負責組織體檢,費用由擬選調人員自理。如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准。復檢不合格的,取消選調資格。
(五)公示
省水利廳將擬選調人員名單在黑龍江水利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六)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合格者由省水利廳按乾部人事管理權限辦理審批和落編等相關手續。
三、其它事項
(一)嚴禁報名人員有下列違紀行為: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選調資格;
2、在考試、考察過程中作假舞弊。
(二)對違反選調工作紀律的人員,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選調資格。
(三)選調人員一律不解決配偶工作。
(四)監督電話:0451-82613950(省紀檢委、監察廳派駐省水利廳紀檢組、監察室)
本簡章由省水利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