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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擬出新法規范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2010-11-29 08:31:34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牛之英 董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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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29日訊 網絡語匯不能進入機關公文和教科書,廣告不得濫用諧音字。為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推動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准化,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哈爾濱市擬制定《哈爾濱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辦法》。該辦法《征求意見稿》即日起公開征求市民意見。

  該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十一種情形應當使用規范漢字,包括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名稱等用字;各類公文、公務印章、信函、檔案、合同、公務名片、票據、報表、宣傳材料等用字;各類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和網絡出版物、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用字;各類電子屏幕用字,電子信息處理和信息技術產品以及網站的網頁用字等情形。

  在網絡語匯要求中,《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家機關公文、教科書不得使用不符合現代漢語詞匯和語法規范的網絡語匯。新聞報道除需要外,也不得使用不符合現代漢語詞匯和語法規范的網絡語匯。

  對於廣告用語用字,《征求意見稿》規定,廣告使用成語、詞語不得濫用諧音字;不得單獨使用外國語言文字,如因特殊需要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采用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主、外國語言文字為輔的形式。各類牌匾、廣告牌及公共場所設施用字,其字形及表述內容應當保持完整,缺損應當及時修復。

  牌匾、地名及公共場所設施等用字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民政等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其中對牌匾用字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目前,征求意見稿全文已在網上公布(網址://www.hrblaw.gov.cn)。市民可以通過網站、書信或者傳真的方式提建議。

  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政法文衛立法處(請在信封上注明『語言文字辦法征求意見』字樣,截止日期:2010年12月2日。)

  郵編:150021

  傳真:86772032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