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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某大學教師利用互聯網銷售非法出版物被判六年
2010-11-29 09:38:34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盛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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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近日,齊齊哈爾市建華區人民法院對由國家和省『掃黃打非』辦公室共同掛牌督辦的齊齊哈爾『9·18』制售非法出版物案作出終審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2009年9月18日,齊齊哈爾市『掃黃打非』辦公室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組織協調公安、新聞出版等部門對被舉報地點進行檢查,發現大量翻印的港臺版出版物及少部分港臺版原版出版物。經公安機關工作查明,齊齊哈爾某大學教師梁某某以營利為目的,自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間,通過互聯網大量購進港臺版出版物,並以其為母本,在一個體經營的復印社非法進行復制,加價後通過其在淘寶網、孔夫子舊書網開設的『學府書店』、『書友之家』等網絡書店,采用QQ聊天等聯絡方式向北京、蘭州、廣州、深圳、東莞、湛江、淮北等30餘座城市的讀者進行銷售,至案發時涉案非法經營額高達33萬餘元。2010年3月26日,梁某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齊齊哈爾市建華區檢察院批准逮捕,2010年4月28日向齊齊哈爾市建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非法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這是一起利用互聯網銷售非法出版物的案件,具有較強的典型性,這起案件的成功破獲和依法判罰,不僅有力地打擊了違法犯罪分子利用互聯網銷售非法出版物的行為,而且為依法查處、審理互聯網非法出版活動案件提供了成功的判例,較好地維護了出版物市場秩序,對保證社會穩定和文化安全做出了重要貢獻。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