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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過關者有異議可申請核查
2010-11-30 10:54:57 來源:東北網-牡丹江晨報  作者:陳兆波 郭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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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牡丹江11月30日訊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11月20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成績核查。

  日前,記者從市司法局獲悉,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目前已經公布,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人員,自12月1日起20日內,進行授予資格申請審核工作。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形式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成績核查。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通知,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為360分,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分,西藏自治區合格分數線為280分,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准。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11月20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成績核查。書面申請應寫明申請人姓名、准考證號、考試所在考區、考點和考場,提供本人准考證復印件。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人員,自12月1日起20日內,進行授予資格申請審核工作。

  據介紹,申請人要填寫兩份《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材料:1、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通知書(到市司法局609取);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4、近期同一底片2寸(4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5、無犯罪記錄證明。6、其他材料。審核材料復印件須用A4紙復印。申請人提交的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照片應為近照,未對照片進行修復處理的,按要求的尺寸裁剪工整,並在背面寫上申請人的姓名。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