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11月30日,記者從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即日起,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將實行新政策。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等四部委11月2日聯合下發的《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嚴禁進行投機性購房。因此,哈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新政策首次對購買首套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實行有差別的信貸政策。購買首套住房與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貸款利率都不相同,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記者就新政策的具體內容采訪了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有關負責人。
貸款年限縮至30年 貸款限額縮至40萬
對於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及組合貸款的最高限額,此次新政規定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40萬元,組合貸款為75萬元。其中,住房公積金貸款為40萬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為35萬元。貸款的年限由原來的40年縮至30年。具體貸款的年限,按照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和扣除借款人年齡計算得出。
對於借款人最為關心的首付款比例及現行貸款利率,哈市公積金相關負責人表示,購買首套、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全部購房款的20%;購買首套、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全部購房款的30%;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全部購房款的50%。購買首套住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貸款年利率為3.50%;五年期以上貸款年利率為4.05%。購買第二套住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貸款年利率為3.85%;五年期以上貸款年利率為4.46%。
以家庭為單位認定是否為首套房
此次新下發的新政與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對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否為首套房進行了認定。新政對於首套住房的認定標准為,借款人家庭從未使用過住房貸款。其中借款人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對於如何認定是否使用過住房貸款,新政將以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以及哈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系統顯示的借款人家庭住房貸款歷史記錄作為依據。
對辦理公積金貸款過程中出現的疑問,市民可向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各辦事機構進行諮詢。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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