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日訊 自家購買門市房需要資金,他竟利用職務之便,從下屬村屯『借』來土地補償款13萬元。近日,依蘭縣某鎮一官員王波(化名)被該縣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現年52歲的王波在依蘭鎮任職期間,他的妻子想把正在承租的門市樓買下,但一直苦於資金不足,遲遲沒有行動。2008年3月,依蘭鎮某村黨支部書記和村會計到依蘭鎮政府找王波匯報工作時,王波提出從該村的土地補償款中借出13萬元購買門市樓,二人均表示同意。2008年3月14日,該村的會計填寫了本村使用自有資金支款審批表,為掩人耳目,他在用途一欄上填寫的是鎮政府暫借款,然後由該村主管財務審批的黨支部書記在村財務負責人欄內簽了名,王波在鎮主管領導審批欄內簽批了同意暫借的意見。不久,該村會計便將13萬元送到王波家,王波則用該款購買心儀已久的門市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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