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連日來,關注《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的哈爾濱市民越來越多。草案中寫入了『供熱主管部門接到舉報未及時查處的,將被追究行政責任』等條款。許多市民表示,這些條款具有很強的懲戒性,可以看出有關部門對這件涉及民生的供暖大事的重視,也讓那些投訴無門和投訴無果的居民有了一個熱乎乎的期盼,但是,如果將這些條款再細化一些,明確一些,可行性將會更好,如解決供熱問題的實效限定和供熱主管部門不作為的具體懲處辦法等。
南崗區分部街7號的部分居民投訴說,他們的室溫不達標都好幾年了,投訴次數已經數不清,供熱企業南崗房管四所每次都應付他們,屋裡不熱就得乾挺著。『對這樣沒有誠信的公司應該有個說法,給居民一個交代。』
草案第二十二條:供熱主管部門應對供熱企業建立誠信考核檔案,將考核結果記入檔案,並於每年度供熱期開始前向社會公布。
市民王宇輝表示,將供熱企業的誠信和供熱質量向社會公布,不僅可以督促熱企誠信守約,提高服務質量,還可以促進供暖市場的良性競爭。他還建議,對於連續幾年供熱質量不達標又不退賠的熱企,應該取消其供熱資質,永遠清出供熱市場。
道裡區安心街居民多次向記者反映,家中室溫最高16℃,最低纔13℃,晚上睡覺都能被凍醒,而物業供熱集團道裡田地分公司的工作人員來看了幾次,『看屋裡冷就走了,也沒個說法』,他們向供熱辦投訴,還是沒有結果。記者隨後撥打了道裡區供熱辦的投訴電話『84502319』,工作人員卻讓記者撥打另一個電話,記者提出供熱辦為何不受理投訴時,該工作人員卻稱『我們管不了供熱企業。』
草案第四十條和第六十四條:供熱主管部門應對供熱單位的供熱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設置用戶公開投訴電話,及時查處投訴人反映的問題。供熱主管部門接到舉報或發現違法行為未及時查處的,尚未構成犯罪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上級監察部門查處並追究行政責任。
市民代表劉茂東對此表示,這兩條條款更加明確地規定了供熱主管部門的責任,但是,卻沒有規定具體時限,『及時查處』,到底多久纔算及時?是24小時內,還是一天?此外,『追究行政責任』能追究到什麼程度?會被撤職嗎?這兩個關鍵問題應該明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