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哈爾濱12月2日電(記者程子龍)2日上午,黑龍江省慶安縣『5·23』客車墜河事故案在慶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谷春風、呂懷真、張忠生被慶安縣人民檢察院分別以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08年,谷春風買回一條機動船後自行改為電動船,用於在呼蘭河李貴渡口擺渡,並僱用沒有任何資質的呂懷真負責擺渡收費。2009年8月,張忠生從谷春風手裡買來慶安縣城-綠野山莊-勤豐村的客運線路及客車從事營運。
2010年5月23日13時,張忠生無證駕駛沒有經營權的黑M15826號宇通客車載26人從慶安縣城出發,於13時30分許行至李貴渡口,在4名乘客下車後,張忠生直接將客車開到渡船上。呂懷真啟動渡船後發現擱淺。張忠生發動客車往後倒了一下,接著往前開沒有停下,直接墜入河中。除張忠生和另2名乘客被救外,其餘19人全部溺水死亡。
檢察機關認為,李貴渡口年檢過期,渡口沒有設立警示標志,渡船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擺渡員呂懷真沒有資質,在這種情況下,渡口業主谷春風強行要求呂懷真擺渡,最終導致『5·23』事故發生,造成19人死亡的重大後果,應當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追究兩人的刑事責任;事故發生和19人死亡的重大後果,與客車司機張忠生的過失行為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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