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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副組長』配合造假 騙1.8億地鐵拆遷補償判20年
2010-12-03 11:02:10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於勇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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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3日訊身為市重點工程地鐵車輛段拆遷指揮部公企組副組長,在利益驅使下,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從中貪污、受賄280萬元,致使國家被騙取房屋拆遷補償款1.8123億元。日前,李君因犯貪污罪、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被市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

  經審理查明,2009年6月,負責對被拆遷房屋調查摸底、辦理被拆遷企業房屋驗收手續的公企組副組長李君,與道外區千冬尼食品有限公司經理閆守明預謀騙取房屋拆遷補償款,由李君聯系並提供了黑龍江寶世德貿易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企業證照,閆守明等人偽造了該公司拆遷必需材料,並報公企組審核。李君為騙取此房屋拆遷補償款,利用職務之便,同意給予拆遷補償。哈爾濱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向所謂的『寶世德公司』支付房屋拆遷補償款866萬餘元。此款被閆守明取出後,李君分得250萬元,現已被追繳。

  此後,嘗到甜頭的李君對閆守明采取虛假手段以黑龍江多氏彩板鋼構有限公司等6家公企單位名義騙取拆遷補償款之事給予照顧,致使手續不齊全、不符合補償標准的房產得以通過拆遷驗收,獲得拆遷補償。此間,李君又收受閆守明賄賂款30萬元。李君濫用職權的行為,致使國家房屋拆遷補償款再次被他人騙取4357萬餘元。案發後,李君收受的賄賂款30萬元已被追繳。

  除此之外,李君在為哈爾濱國鑫土方工程公司等16家公企單位辦理房屋拆遷補償過程中,沒有認真履行調查摸底、審核驗收等職責,就辦理被拆遷房屋拆遷驗收手續,同意給予拆遷補償。雖然此次李君沒有分贓、受賄,但其行為卻致使國家被騙取房屋拆遷補償款1.29億餘元。

  法院認為,李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勾結他人貪污國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從重處罰,並數罪並罰。考慮其認罪態度較好,所得贓款大部分被追繳,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認定李君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