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酒後駕投保車肇事死亡 繼承人擔責保險公司免責
2010-12-10 19:08:00 來源: 作者:李芊冀 張文聖 吳景春
東北網12月10日訊 2010年6月的一天,劉某乘座萬某酒後駕駛的自用轎車去接朋友,該轎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萬某死亡、劉某受傷住院。經交警部門認定劉某無責任,萬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劉某病情痊愈後於今年10月將萬某的繼承人和鶴崗某商業保險公司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近日,黑龍江省鶴崗市工農區人民法院以萬某死亡時留下遺產為限,一審判決萬某繼承人賠償劉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傷殘費等賠償金,駁回劉某對保險公司的賠償訴訟請求及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為:在該案中,安某的繼承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應以萬某的遺產為限。對原告要求保險公司賠償的訴訟請求,根據保單中《機動車輛車上人員責任保險條款》第六條約定,駕駛人飲酒或吸食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被保險機動車輛屬於責任免除。因萬某屬酒後駕駛投保的機動車,且投保屬商業保險,故依約對原告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不予支持。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