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3日訊 近期,牡丹江市運管處稽查支隊加大了對違法違規出租車的稽查力度,僅12月2日至8日,就查扣違法違規車輛16臺(後附表)。為進一步規范出租汽車經營行為,市運管處稽查支隊依據《黑龍江省道路運輸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具體裁量標准》制定了『十個一律』工作制度,加大對非法營運車輛、不使用計價器亂收費、拼裝旅客(拼車)、拒載乘客、無故繞道等坑騙旅客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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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個一律』
1、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出租客運經營的汽車(指五座或五座以上汽車,含克隆出租車)一律處以10000元的罰款。
2、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出租客運經營的其它機動車(含殘疾人專用三輪車)一律處以1000元罰款。
3、不在核定的營運區域內營運,異地駐點經營、擅自改變經營范圍的一律處以1000元罰款,並吊扣經營許可證和營運證1個月,被查處3次以上的吊銷經營許可證和營運證。
4、未取得從事道路旅客運輸資格,駕駛道路運輸車輛的人員一律處以1000元罰款。
5、拒絕載客、中途甩客或不使用計價器、利用計價器作弊和不執行出租車運價標准的,一律處以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吊扣經營許可證和營運證1個月,被查處3次以上的吊銷經營許可證和營運證。
6、強行拼載乘客、故意繞道的一律處以1000元罰款。
7、出租車無營運標志或標志標識不完備的,一律處以1000元罰款。
8、出租車不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或使用無效道路運輸證的;出租車不按規定年審的一律處以300元罰款。
9、出租車未經檢測或經檢測不合格繼續營運的,一律處以1000元罰款。
10、對運管處依法查扣的非法營運車輛,在法定期限內不接受處罰的,經公告後仍不接受處理的,一律按法定程序公開拍賣或報廢處理。
12月份查扣的違法違規出租車
(12月2日至12月8日期間)
序號 查扣日期 查扣車號 違章行為
1 2日 黑C59817 超范圍經營
2 2日 黑ARG330 非法營運
3 2日 黑CN2957 非法營運
4 2日 黑CH4132 非法營運
5 2日 黑DK1832 非法營運
6 2日 黑CE5580 非法營運
7 3日 黑C93126 超范圍經營
8 3日 黑C86152 超范圍經營
9 3日 黑C55422 超范圍經營
10 3日 黑C56637 非法營運
11 3日 黑C31890 非法營運
12 7日 黑C65665 非法營運
13 7日 黑CL7326 非法營運
14 7日 黑C22L44 非法營運
15 7日 黑C57846 超范圍經營
16 7日 黑C56575 超范圍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