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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推出『十個一律』 規范出租汽車經營行為
2010-12-13 09:37:30 來源:東北網-牡丹江晨報  作者:張樹東 宋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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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13日訊 近期,牡丹江市運管處稽查支隊加大了對違法違規出租車的稽查力度,僅12月2日至8日,就查扣違法違規車輛16臺(後附表)。為進一步規范出租汽車經營行為,市運管處稽查支隊依據《黑龍江省道路運輸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具體裁量標准》制定了『十個一律』工作制度,加大對非法營運車輛、不使用計價器亂收費、拼裝旅客(拼車)、拒載乘客、無故繞道等坑騙旅客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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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個一律』

    1、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出租客運經營的汽車(指五座或五座以上汽車,含克隆出租車)一律處以10000元的罰款。

    2、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出租客運經營的其它機動車(含殘疾人專用三輪車)一律處以1000元罰款。

    3、不在核定的營運區域內營運,異地駐點經營、擅自改變經營范圍的一律處以1000元罰款,並吊扣經營許可證和營運證1個月,被查處3次以上的吊銷經營許可證和營運證。

    4、未取得從事道路旅客運輸資格,駕駛道路運輸車輛的人員一律處以1000元罰款。

    5、拒絕載客、中途甩客或不使用計價器、利用計價器作弊和不執行出租車運價標准的,一律處以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吊扣經營許可證和營運證1個月,被查處3次以上的吊銷經營許可證和營運證。

    6、強行拼載乘客、故意繞道的一律處以1000元罰款。

    7、出租車無營運標志或標志標識不完備的,一律處以1000元罰款。

    8、出租車不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或使用無效道路運輸證的;出租車不按規定年審的一律處以300元罰款。

    9、出租車未經檢測或經檢測不合格繼續營運的,一律處以1000元罰款。

    10、對運管處依法查扣的非法營運車輛,在法定期限內不接受處罰的,經公告後仍不接受處理的,一律按法定程序公開拍賣或報廢處理。


    12月份查扣的違法違規出租車

    (12月2日至12月8日期間)

    序號 查扣日期 查扣車號 違章行為

    1  2日  黑C59817  超范圍經營

    2  2日  黑ARG330  非法營運

    3  2日  黑CN2957  非法營運

    4  2日  黑CH4132  非法營運

    5  2日  黑DK1832  非法營運

    6  2日  黑CE5580  非法營運

    7  3日  黑C93126  超范圍經營

    8  3日  黑C86152  超范圍經營

    9  3日  黑C55422  超范圍經營

    10  3日  黑C56637  非法營運

    11  3日  黑C31890  非法營運

    12  7日  黑C65665  非法營運

    13  7日  黑CL7326  非法營運

    14  7日  黑C22L44  非法營運

    15  7日  黑C57846  超范圍經營

    16  7日  黑C56575  超范圍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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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