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4日訊 (秦雷 記者 岳雲雪)記者從哈爾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了解到,從2011年1月1日起,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辦理護照需要提交身份證和法定監護人同意出境的意見。
據了解,哈爾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按照公安部規定:即日起哈市(含十縣市)戶籍居民在申辦因私護照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六條:『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之規定,須提交本人有效的戶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法定監護人同意出境的意見。
為此,出入境管理處友情提醒廣大市民,目前已經進入學生集中辦理出國(境)證件的高峰期,建議沒有辦理身份證的未成年人要先前往公安機關戶政部門辦理身份證後,再來辦理因私護照。如果正式身份證在辦理中的申請人可持臨時居民身份證辦理因私護照。
責任編輯:強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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