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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釋引發市民熱議
2010-12-16 10:40:55 來源:東北網-齊齊哈爾日報  作者: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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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齊齊哈爾12月16日訊 距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三)》(征求意見稿)已有近一個月的時間了,這個正向全社會公開征求修改意見和建議的新解釋,引發了鶴城市民對夫妻婚前財產、生育權等熱點問題的廣泛討論。

  婚前買房歸誰?

  新解釋中第11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所佔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簡單來說,就是婚前買房,房子寫一方名字的,房子就屬於其個人財產,而婚後夫妻一起還貸的,離婚時按比例補償。『一石激起千層浪』,這一新解釋引發諸多爭議和討論。在我市長期約定俗成是婚前男方准備房子,女方准備家用電器。因此,對於大多數男方而言,這無疑是大大地松了一口氣,有的男士不禁振臂高呼:『翻身「男奴」把歌唱!』而女方則宛如被潑了一盆涼水,不少女士都毫不掩飾地表達了自己對這一條款的反對。

  56歲的趙女士有個已到婚嫁年齡的獨生女,得知新解釋後趙女士對記者抱怨說:『多少年來傳下來的傳統,男方就應該為女方准備一個「窩」。而且,這一結婚就是一家人了,自然「窩」也是雙方共同財產啊,怎麼能說離婚時房子完全是男方的呢,這不公平。雖然現在房價貴,男方壓力大我可以理解,但是離婚時房子一人一半是我的底線。』偽造債務將如何處理?


 

  呂先生和妻子正在打離婚官司,他無奈地對記者說:『原本已經商量好怎麼分割財產,可是一到開庭的時候,我妻子突然間拿出一張5萬元的借條,說是要和我共同負擔。我現在正和我的律師諮詢怎麼處理這個事。』

  據悉,目前的離婚案件中,假借條漫天飛的情況越來越多。一方除隱瞞財產外,常見的就是向親戚朋友打假借條並訂立攻守同盟,導致法院在審理財產時,共同財產沒有多少,『共同債務』卻越來越多。征求意見稿第18條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主張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的,舉債一方應證明所負債務基於夫妻合意或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經營。這或將有效遏制離婚假借條滿天飛的現象。孩子生與不生誰說了算?

  在絕大多數中年女性中,結婚生子是人生中必然會經歷的過程,也是一個辛苦並幸福的過程,但是在一些80後年輕女性的心中,『結婚可以,生孩子不行。』新解釋中第10條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生育問題發生糾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准予離婚。

  1982年出生的何小姐工作壓力很大,在一家私企公司上班的她正處在艱難爬坡期。雖然已經結婚兩年了,但是她一直沒有要孩子,雖然公公婆婆經常催,但是她堅持不要孩子。她說:『原本我丈夫也沒什麼表示,但是公公婆婆一催,他就跟我吵。現在好了,新解釋站在了我這一邊,生與不生的決定權在我的手裡,省得我不生孩子就好像欠他們一樣。』

  黑龍江百發律師事務所的薛峰律師認為,這條新規定是人性化的。一方面,夫妻雙方因生育問題發生糾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請求離婚調節無效的,這在以前,法院是不會判定離婚的。但實際案例中,法院雖然判定不准離婚,很多不孕妻子卻極可能遭受家庭暴力或者冷暴力。另一方面,如今女方因為怕丟工作,或者影響身材而不肯懷孕、或者有的悄悄流產,新規等於給了個說法,即婦女自主決定生育的權利,這條旨在保護婦女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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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