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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暫行辦法》1月1日起施行
2011-01-04 10:09:53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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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4日訊 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為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規范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活動,哈市制定並出臺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暫行辦法,並於今年1月1日起施行。這也標志著哈市正式推行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市場機制,從而用市場手段治理污染,降低治污成本。

  據了解,二氧化硫排污權是指排污單位依法經許可獲得向環境直接或者間接排放二氧化硫的權利。新、改、擴建項目需要新增排污權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排污權交易方式有償取得。其中,屬於使用清潔能源的可以無償取得。新、改、擴建熱電聯產或聯片供熱拆爐並網的項目,建設單位可以通過拆除或者合並分散取暖鍋爐削減排污量平衡排污權,不能平衡的,差額部分應當通過交易方式有償取得。既有項目或者已經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建設項目需要排污權的,按照省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可以暫時通過環保部門分配方式無償取得。

  在排污權交易方面,《辦法》規定,已獲得排污權的排污單位通過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實際排污量小於本單位排污許可量,並完成總量削減指標的,在預留20%用作自身工況調整後,剩餘部分可以進行排污權交易。排污單位未通過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實際排污量小於本單位排污許可量,閑置的排污權屬於無償分配的,由環保部門無償收回進行交易;屬於有償取得的,可以進行交易。此外,受讓方通過交易購買排污權,應當達到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實際新增污染物排污量的1.2倍。

責任編輯: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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