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5日訊 近日,市民王女士向記者反映了在北大荒現代農業園滑雪場遭遇的『鬧心事』。因為雪具損壞,王女士和朋友起初被要求賠償500元,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最後以150元成交,但對方沒有出具任何收費憑據。王女士不解,損壞賠償不稀奇,怎麼還沒個標准,這錢扣的有點『不明白』。
王女士介紹,去年12月25日,她和朋友一行5人來到北大荒現代農業園滑雪場滑雪,每人購買了一張120元門票(包含兩小時滑雪時間),並預交了500元作為5個人雪具的押金,在租用了滑雪板後進入雪場玩。但當最後滑雪完畢脫雪具時,王女士朋友租用的滑雪板後腳處的一處夾子意外斷裂了,幾人立即找到在場工作人員協商,工作人員要求對此損壞賠償人民幣500元。王女士提出異議,首先,她的朋友是在雪場工作人員的指導下穿戴雪具的,沒有不當使用造成器具損壞;其次,雪場內也沒有雪具賠償價目表,工作人員張口就要500元,讓她難以接受。最終,雙方經過一番理論,賠償價格被定為200元,但王女士要求賠償後將雪鞋帶走,工作人員隨即將賠償價格降為150元。最終,雙方以150元達成協議。工作人員從王女士等人交納的500元押金中扣除150元,將350元退還,但對於150元賠償金卻沒有出具任何憑證。
回到家後,王女士越想越覺得不對勁,她對記者說:『損壞東西應該賠償,可是這麼個賠法讓我覺得很疑惑,怎麼還能討價還價,並且也不給憑據呢?』
去年12月29日,記者隨王女士來到北大荒現代農業園滑雪場,要求開具賠償金收據。在雪場大廳記者看到,前臺上擺放有『雪具損壞,按價賠償』的告示牌,但並未公示有關雪具損壞賠償的具體標准。一位姓崔的工作人員給王女士開了一張寫有『個人滑雪,雪鞋損壞,理賠150元』的收據。記者質疑150元是按什麼標准收的?工作人員支吾著說,『這行都是這個規矩吧,具體的事,你應該去辦公室問我們經理。』記者和王女士又來到滑雪場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說,經理不在,但損壞東西就要賠償,要不『也可以給我們恢復原樣,那就不讓你們賠了』,至於賠償的具體標准,該工作人員的答復也是『這行就是這個規矩。』
記者就此事諮詢了哈市消協的工作人員,其表示損害賠償的價格屬於市場指導價,當事人雙方是可以協商的,但是賠償標准的范圍和具體項目應該是公示的。如果王女士對此事有異議,可以聯系消協部門或者旅游局、體育局的相關部門進行投訴。